朱方清
大河网7月17日报道日前,在没有公布拆迁公告和协商补偿问题,也没有出示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在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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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现场,息县城建监察大队人员怒掐被拆村民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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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阻挠记者采访。
“我们不同意每平方米仅按41元的价格拆迁赔偿,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导致我们村近10户村民目前无家可归。”“我家被拆迁的房子是我爷爷居住的老宅子,80多岁的老人已经在这个房子居住了多年,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属于私人产权,现在房子没了,老人住处没有了着落,目前只能住在废弃的窑洞里,饱受高温炙烤、蚊虫叮咬,生活十分凄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提起自己家房子被拆情况,相关村民愤慨不已。据村民介绍,6月30日上午,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他们村近10户居民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
记者要求监察大队出示相关拆迁手续和书面文书时,息县城建局监察大队无一人可以拿出相关文件,并开始对记者的采访进行强烈阻挠,一位姓简的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强拆事件,而肇事方信阳市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又是掐村民脖子又是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使事件性质犹为恶劣。河南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拆迁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它应拆除物,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等,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在刚刚过去的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可以说息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非法强拆房屋并对村民动粗的行为,不仅是对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地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藐视和践踏,极其不得人心。
其实类似的野蛮拆迁现象由来已久,与之相伴生的则是当事人被逼上访甚至跳楼、自焚等悲剧时有所闻。这类的新闻见得多了,笔者气愤之余便产生一个颇为冲动的想法:为什么那些家园无端被毁、人身受到威胁的受害者,大多选择隐忍或自残的方式发泄不满,却鲜有依法还击自卫的勇气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既然法律明确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那么当你的证照俱全的家园被野蛮拆除,连你的喉头都被人粗暴锁扼,此时不防卫,更待何时?!
据此,正常的情形应该是:当无论何人未按国家法规强拆你合法的住宅,亦即你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大可采取制止这种不法侵害的行为,由此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后果,只要不触及“防卫过当”的底线,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有人一边非法强拆你的房屋,一边还掐住你的脖子,那么你大可以勇敢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权利,做法就是反掐住他的脖子!
可惜迄今勇于依法“正当防卫”者太少,这或许也是非法强拆事件层出不穷的一个助因。上个月武汉倒是出了一起“钉子户土炮抗拆迁”的壮举,当事人杨友德自制炮楼,用土炮炮轰方式干扰施工方施工。结果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一度被警方以违反国家关于制造、使用、处置爆炸性物质的规定介入调查。看来面临“被拆迁”的居民们有必要研读法律,请教高人,看看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到底有哪些正当的防卫措施可以采取,或许能辟出一条依法维权的新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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