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二
公立学校权利问题是教育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学校管理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实际问题。
罗朝猛博士的专著《我国公立学校权利研究》从我国公立学校管理及其自身发展的实际困境出发,紧扣学校权利这个核心问题,运用法学中的相关权利理论,详尽分析了我国公立学校的权利性质和权利结构;运用法律关系理论,通过对公立学校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深入分析,厘清了公立学校的权利边界;从专属权利的视角,对学校办学自主权所涉及的运营学校和办学自主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专著选题立意新颖,不仅有助于破解我国公立学校权利研究中有关其权利属性、权利结构和权利边界等研究中存在的理论困惑,而且对于我国当前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0)》中提出的“建设学校现代制度”目标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通读整部专著,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立论清晰,研究目的明确。从公立学校面临的权利困境出发,专著明确提出了公立学校的权利应该而且必须具有边界的基本观点,并由此展开了详尽的论证。专著紧紧围绕权利的基本概念,尝试对公立学校权利的内容、属性、结构、边界和行使等问题加以论述与探讨,最终提出了我国公立学校办学自主权行使的原则与应处理好的两对关系。由于我国学界对此尚无专门和详尽的研究,专著因此进一步拓展了学校权利研究,为丰富与完善教育领域权利研究系列作出了新的贡献,也将引发我国教育法学界更进一步地对学校权利进行深入研究。
第二,理论性强,研究重点突出。专著的新颖之处在于,合理运用了美国著名法学家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采用“总——分——总”的分析路向,尝试对公立学校权利的基本结构及其属性进行了多维度分析,厘清了有关公立学校权利的概念及其应然状态,论证了“公立学校权利是一种权力与权利兼俱的复合型权利”,界分了政府权力与公立学校权利的边界,指出了公立学校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行使的域限。专著对我国公立学校权利属性的分析,以及对公立学校权利行使边界的论述不仅具有新意,而且对实践中学校应如何行使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内容详实,研究结论可信。整部专著内容涉及了公立学校权利的基本问题领域。在充分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专著提出了学校权利的核心是教育教学权,其它权利是保障、学校权利存在多主体的现象、学校权利的行使主要依赖校长权力来实现、学校权利的边界应主要以教育教学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为限,以及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是解决学校与政府的外部关系问题等观点。上述结论不仅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支撑,而且准确合理,更是独立思想的产物。
第四,形式规范,研究逻辑严谨。专著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选择了适当的研究方法,借助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建构了自身的分析框架,达成了研究的预期目标。从此意义上讲,专著不仅是一项完全符合学术标准的研究成果,更是一项具有学术和实践价值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此外,专著表述简练和文笔流畅的特点,加之引用了一些实践中的鲜活案例,也大大增强了书稿的可读性。
其实,专著还可进一步丰富完善,可进一步关注不同阶段公立学校权利及其边界之间的区别。另外,专著若能更加关注学校权利的实然状态,则将能更深刻地揭示出学校权利的有效性及限定性的产生条件。
读罢书稿,掩卷遐思,我脑海里便浮现起与朝猛同在日本上越教育大学学习的情景。与他相识于1998年,那时他是以我国原国家教委公派、日本文部科学省国费生的身份赴日留学的。从我们的日常交往中,我发现他对教育法学研究颇感兴趣,有着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钻研劲头,经常遇见他在大学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抑或在宿舍挑灯夜战撰写科研论文。
我后来得知,朝猛从日本学成回国之后,跟随留德归来的胡劲松教授攻读教育法学方向博士学位,也常在国内一些学术期刊看到他所发表的相关教育法学研究论文。作为校友与朋友,我为他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由衷地感到高兴。
祝愿他的学术研究越走越远。
牛志奎
2013年9月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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