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气象台24日下午6点继续发布高温橙色警报,25日白天,17个省市(自治区)将会受到“热浪”不同程度的席卷。河北中南部、北京、天津等地气温将达37~39℃。
和现实相比,中央气象台的预报还显得保守一些。有媒介报道,昨天北京市内部分地区的气温已经超过42℃,南郊观象台监测到的最高气温,创1951年以来6月下旬的最高纪录。
在高温天气下挤车上下班是很难过的,尤其是人们对空调公交车心有余悸的时候。同样,高温环境下作业也具有危险性,不仅容易出错,还容易中暑、生病。因此每当高温来临,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就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但遗憾的是,目前只有深圳市和重庆市,有明确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深圳市规定,气温达到38℃,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重庆则为39℃不得超过5小时,两座城市都规定,达到40℃应放假。
除了这两座城市,其他大多数地区都在沿用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唯一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情况,还有些补充的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室外高温作业,每月补贴不少于60元,室内高温作业,不少于45元,但这笔钱要交纳个税。如果夏季中暑死亡,视为工伤,前提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上发病。
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北京了,北京人多了,北京也变大了。工作的成本增加了,让大家有更多的付出。气候变化,北京的高温天数正在增加,夏季提前,秋季缩后——这些都在呼唤高温劳动保护有新法可依。
补贴过低,缺乏强制性标准,是人们对目前高温保护措施诟病的主要原因。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人们对“高温假”有企盼。在高温天气下的带薪休假,是人道的,也是节约的,它将会大大减少能耗,也会减少因为高温所带来的损失。最重要的是,劳动者的健康不能以金钱、效益去衡量,他们需要的是安全。高温天气下的依法休假,更能体现出政府对劳动者的关怀。
媒介呼吁了很多年,强制性的高温保护法规仍然不健全,只能说明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官员还把防暑降温措施看作“福利”,这当然是一种落后的观念。其实,只要在高温天气下停开一天公车,机关大楼少开两小时空调,相信这样的法规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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