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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起诉农业银行

(2008-11-18 23:56:35)
标签:

杂谈

分类: 猫村日记

 

法院立案了。
本人就个人信用出现不实记录一事,委托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11月18日正式起诉中国农业银行盈科支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件事情的前后经过,我已经在这篇文章里说过了。
令人不解的是,农业银行的相关部门在明知本人提出异议申请后,仍然采取了拖延的方法。他们多次给我电话,说他们正在处理,希望我配合,可除了这些,再也没有进一步进展,事情已经快三个月了,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到现在,他们又有20天没理我了。
怎么就这么难呢?这本不该是一件如此复杂的事情。
我不是个爱折腾打官司的人,但现在没别的办法了,只能起诉,我想这不光是为了我。
有一位网友留言说得好,斗争到底,将来的银行业会感谢你。感谢我没想,但我觉得,银行应该学会守信用认事实,这是起码的。

 

PS: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本人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8月26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征信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时发现,被告于2003年6月11日向原告发放495000元人民币汽车贷款,虽然此项贷款已于2007年6月29日还清,但其中有29次逾期还款记录,最高逾期期数达到24次。

    然而,原告从未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过任何贷款,从未与农业银行任何支行、部门签署过任何贷款文件,也没有购置过任何汽车,这一记录显然是错误的。

    原告认为,这一记录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将给原告未来在贷款、信用卡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会导致银行拒绝发放贷款、信用卡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原告当即于8月26日,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向北京征信分中心提出了书面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否认该项贷款,并要求被告删除该项记录。该中心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应在15个工作日后予以答复。

    然而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银行方面的任何答复,经与征信中心联系,得知被告仍然未对原告的异议申请予以答复。

    故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改正原告的信用记录。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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