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评(201003):“网络实名制”的几个盲点和要点
文/李俊慧
背景:
“警方将构筑信息网络防控网。”刘光磊称,目前,我市有600万网民,每2人就有一部手机,面对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必须采取虚实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和引导。按照年初部署,我市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网络运营企业和网民的责任,逐步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市民Q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将被纳入警方监管范围。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
详细报道:《重庆将启动网络实名制 手机短信等纳入监管》
法眼快评:
1、重庆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的说法,应该是政府首次就“网络实名制”的定义给出的说法。
2、我们知道,今年以来,“网络实名制”成为我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关键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国家部委的工作方案中被多次提及。两会期间,有关领导也曾多次表示,网络实名制是大方向。
3、由于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公众对网络实名制的定义、范围及该制度设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设置不明确,所以大部分网民对网络实名制可能持消极态度。
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网络实名制”貌似有了定论,但是,似乎还有几个盲点和要点有待进一步明确:
1)盲点1: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还是上网者的义务?换言之,网络实名制是从网民接入网络时就实名,还是在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时才实名?抑或其他。
2)盲点2:网络实名制的善良管理与个人信息或隐私保护如何平衡?换言之,网络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或隐私保护的责任主体是谁?当然这个问题,与第一点关系密切,即网络实名制是全程上网过程实名,还是个别上网行为实名。相应的,对于网络实名了网民个人信息,如何保证不会在实名过程中泄露?
3)盲点3: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有多大?到底是从电脑连入网络起,还是从访问某个网站起,抑或是在网站发布信息起,抑或是特定网站的特定操作行为起。
5、简单说,在网络实名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亟待探究、明确实名制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基于信息控制还是行为矫正,如何在网络实名制的前提下,不影响网民正常的互联网应用和宪法法律的合法权益主张,尤其是如何有效保证网络实名制过程中个人信息收集、储存和管理的主体等。这是要点所在: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个人就互联网行为与个人正当权益之间的权义责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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