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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面面观

(2006-06-06 06:36:48)
分类: 职场攻略与权益保障
文/卡米拉

就业协议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涉及到毕业生切身的利益。关于就业协议的纠纷,通常都协商解决。我们常会看见很多大学生反悔,改变主意想和另一个单位签定三方协议,这时学生是要向学校交违约金的。因此,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当格外慎重。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时应当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

2. 就业协议的签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毕业生应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登记,该程序由学校作最后把关,这有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另增加有损于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签字盖章,等毕业生与学校知道后,因三方已签字、盖章,协议已生效,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3. 要注意有关条款内容是否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由主管部门事先拟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起示范作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以进行协商,应尽量采用规范条款。如确实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应在内容上予以明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毕业生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如果没有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的空白部分划去。

4.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否则双方日后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事先无约定时,若毕业生表示不愿意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能会反过来要求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大多数就业纠纷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就劳动报酬、试用期限、住房、服务期限等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体现在就业协议中,并将协议结果以书面形式表达,而不仅仅只作口头约定。否则,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无据可查,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5. 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应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太满意,但又担心就业市场变化,一旦放弃后落实就业单位可能更困难,或本人又在考研究生,或者准备出国留学,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进行约定。若约定俗成的条例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文/卡米拉
出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论坛
http://blog.sina.com.cn/m/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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