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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学生如何在兼职中保护自己

(2006-06-04 05:40:10)
分类: 职场攻略与权益保障
文/张静雅

提要:今天的大学生兼职暴露了许多问题:大学生自身能力(法制观念及实践能力)的有待提高和对用人单位的不了解。这提醒大学生:找到兼职后依旧不能掉以轻心!

关键词:仲裁 现行法 大学生兼职

摘要:
从目前经济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将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然而私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识淡薄,不择手段地降低劳动成本,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更是首当其冲。当大学生首次走出学校,亲历这种侵害时,他们又会怎么处理:被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节假日加班不加钱,合同条款不平等,不上“三险”,被随意搜查身体和监视居所……
大多数人遇到上述情况,又能怎么办?
然而 ,这些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劳动供需关系失调,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的现象一时难以解决;劳动权益救济体制不完善,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试问又有多少大学生熟悉“六十天的期限”的重要性呢?

案例:


我的高中同学老蒋,是计算机系的大三学生,去年暑假在北京找到一份兼职的工作。
刚开始都感觉挺好的:既能赚一些零用钱,又能积累一些经验。然而事情到最后,由于只有口头协议,他的所得非常微薄,他描述说自己显然是被当作了廉价劳动力。而面对此种情形,他自己也束手无策。
目前社会上整个用工市场是供大于求,扩招后大学生越来越多,他们缺乏实际技能,缺乏长期工作的时间,要找专业对口的实践机会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尽管这些卖苦力的大学生付出了汗水,但因为缺乏经验和辨别能力,常常上当受骗,一些黑中介屡屡让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落入“圈套”。
   合肥学院的大二学生小刘,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居然被骗了。他在在中介公司的广告上看到一些公司招聘暑期工,从事文秘、打字、翻译等工作,求职者通过面试即可上班,如果工作出色,还可以长期兼职。交了50元的中介费后,小刘被推荐到一家公司应聘,该公司先对其进行各种体检,并收取了110元的体检费,之后却以身体欠佳为由将他拒绝。小刘与中介公司理论,工作人员却回答:是否应聘得上是你自己的事情,我们这儿只收取中介费,负责职介,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管。
  更有个别单位打着招聘促销的名义,招收陪酒员。了解真相后,一些学生要求离开,却被告之单方违约不能退回前期交纳的保证金。
  在采访中,很多大学生告诉记者,如今社会开放,什么样的职业都有,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己的需求。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可以去试一试。
   家在河南的小毕是大三学生,他说,自己每年暑期都会留在学校,不管打什么工,对自己都是有好处的,即使受骗也能“吃一堑长一智”。今年暑假,小毕在餐馆端过盘子洗过碗,尽管做这些苦力活与自己所学的物理专业毫不相关,但短暂的暑假打工让他深悟挣钱的不易。 
原因及解决方案:
现在的就业市场比较复杂,大学生在选择单位时,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和合同方面的知识,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解违约金。一般来说,学生首先从学校拿到协议书,自己填写相关内容后,才交给企业填写,而一些企业在违约金上,会对经验不足的学生漫天要价。这一点学生一定要注意。但毕业生也不能因违约金少而丢失诚信,频繁“签约、毁约”,那样只能自毁前程。搞清楚劳动合同中常见的“见习期”、“试用期”的概念。见习期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如果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核期,适用于初次就业,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只是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而设立。对于短期合同,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长期的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别于正式合同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的要求,也有别于正式合同期要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才可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要件,相对来说自由度高一些。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另外,有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行政规定,约定应届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这与试用期也是不矛盾的。双方同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对于试用期的特殊权利不能适用于见习期。
在学习课本知识,准备“四六级”的同时,我们还应主动去了解如下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应注意用工主体的资格问题,也就是说,要看清楚招用你的是不是合格的用工单位。其次,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需要认真研究试用期的长短,约定内容中的补充规定,特别规定,其单独约定的部分是否与国家规定有冲突,合同要一式两份。大学生朋友要对此提起注意,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计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另一个问题也在日益凸现:相当多的大学生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后,不知道或不愿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说到底是缺乏勇气。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要先同对方协商,谈不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仲裁部门寻求保护。而此时选择退缩忍让,则是保障不了自身权益的。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在60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仲裁实际上就是打官司,只是法院走的是司法程序,而仲裁走的是仲裁程序。仲裁员在庭上还会实施调解,若调解不成,才进行仲裁。胜诉不承担仲裁费,部分胜诉只掏部分仲裁费。
了解这些知识是必要的,早一点亲历这些事情是有益的,我们终归会走向社会这“十面埋伏”之中,找准方法,积累经验,才会使自己更可能多地感受到快乐。

文/张静雅
出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论坛
http://blog.sina.com.cn/m/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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