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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来袭,谁有权采集住户个人信息呢

(2020-03-06 1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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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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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爆发后,为安全起见,我春节就没回湖北老家,一直待在北京。记得在初三那天,我接到了三通电话,全部都是问我有没有回老家这类的问题。第一通电话我记得是中介公司的,问我有没有回老家;第二通电话时住地居委会的,也是问我有没有回老家,有没有武汉接触史,并登记了身份信息;第三通电话是住地物业公司的一位女士,这通电话询问的比较仔细,还问了我是否有居住证,在得知我没有居住证后,对方询问我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当时出于谨慎我并没有直接告诉她,而是让她加我微信先把工作证件等信息发我核实。我还问了她为什么需要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她当时给我的回复有两点,一是因为社区要求统计住户信息,二是办理居住证需要。过了两天小区封闭管理后,政府工作人员在唯一的出入口设立了一个登记点,办理出入证和来京人员登记。后经我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居委会也只是协助上级政府开展采集信息的工作。

疫情来袭,谁有权采集住户个人信息呢

图为疫情期间的小区出入口

我想很多人应该跟我有同样被采集个人信息的经历,那么,新冠肺炎时期,居委会、物业有权采集住户的个人信息吗?

1.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据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享有信息收集权。《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由此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制定疫情防控的信息收集制度。

疫情来袭,谁有权采集住户个人信息呢

工作人员在登记信息

除此之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也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建立信息系统并收集信息的职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助有关部门采集信息的权限。

疫情来袭,谁有权采集住户个人信息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综合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疾病防控机构享有信息收集权,而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集信息。那么,物业公司登记我的个人信息,就没有法律依据。不过,由于登记信息是为了办理居住证的需要,所以是可以的,当然我也可以不给,但是我办理居住证时还是需要再找物业登记、开证明,也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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