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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要作,有人朝路人和电梯按键吐口水被拘留

(2020-03-06 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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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曝光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仅仅是毫无道德底线,更是践踏法律红线。比如,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一小区电梯内的一段监控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一成年男子用唾液将防疫用的一次性纸巾弄脏并涂抹电梯按键。当地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发现该名男子事发时为醉酒状态,且不是新冠肺炎的疑似或确诊患者。经了解,该男子现已被当地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乘三人也均予以训诫和教育。

无独有偶,重庆市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一成年男子在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附近朝多名路人吐口水“寻刺激”,当地警方当日将其抓获,并经卫生部门确认排除感染新冠肺炎后,依法对该男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2月11日,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男子依法批准逮捕。

疫情期间不要作,有人朝路人和电梯按键吐口水被拘留

图中男子用唾液将纸巾弄脏并涂抹电梯按键

种种乱象,不仅增加了传染的隐患,也加剧了公众的恐慌气氛。那么,做出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类行为,不仅仅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要综合考虑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中,法律规定了破坏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如不得以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应当承担治安处罚责任,如果由此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甚至《民法》中的赔偿责任对于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有相应规定,但如何定性以及是否以犯罪论处,还需要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疫情期间不要作,有人朝路人和电梯按键吐口水被拘留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等罪的区别,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在此不在赘述,本文主要说下上述案例中这类行为的责任承担。比如,曝光的广西和重庆两起案例中,行为人都是在自己没有感染新肺炎的情况下,对路人吐口水,用口水涂抹电梯按键,实际上并没有损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存在,所以不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可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全国防疫期间,一定要听从指挥,不要为了哗众取宠或者寻求刺激,做些蠢事,比如,辱骂威胁防疫工作人员、冲击疫情检测哨卡、公众场所对人或者对公物吐口水、制造、传播谣言、故意传播病毒、等等,这些不仅仅是让你被人唾弃,也会让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触犯《刑法》而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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