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緒論忠獻魏國公張浚事業述略(題解)
(2022-09-14 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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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忠獻魏國公張浚事業述略
【題註】:本文之所以不以張魏公功勳業績為題,而謂之事業者,以張浚畢生所之致力者,非徒以與金人相爭於緇銖寸土,而是將敬天、尊王與天下大一統作為一種事業來經之營之,通過攘夷、復仇等具體的倫理踐履,以實現的自幼即有之天下歸於大一統的宏大理想。古人有所謂男兒立事業,弓刀安社稷,匹馬定江山者,亦張浚事業之謂也。《周易·坤卦》:“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孔穎達疏:“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然則,司馬光《功名論》有言:“臣有事業,君不信任之,則不能以成。”張浚亦有事業,而宋高宗、孝宗志不在恢復而在苟安,故張浚之事也不能以成。
司馬光文中所論,不過是神宗皇帝任王安石推行新法,而將志在維護權貴集團利益的舊黨放逐出朝,而司馬光亦因此得罪被黜,賦閒居洛陽以修《資治通鑑》者十餘年。然神宗駕崩之後,太皇太后高滔滔垂簾,起用舊黨司馬光為相,盡廢神宗所行新法與以軍費繁冗為由而盡棄西北無用之地千餘里以賞西夏。故此司馬光之事業終究有成。反觀張浚之事業,不過以求復君父之仇以釋天下士民之怨,以及書同文、車同軌而已。卻終因君臣疏隔,孝宗又因敵國用間而謂張浚其志有異,故此棄之於嶺南荒蠻之所。
張浚之忠誠名望,聞之於異國夷狄者不稍遜於郭汾陽,而成功不逮者,蓋因得君有異故也。張浚之敬天,是當遵時順變,不違四時;張浚之尊王,是當典制一,刑法公,君臣相信,天下一心;然後復君父之仇以釋怨,然後實現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地同域、量同衡、幣同形的大一統局面。
清聖祖康熙《御批續資治通鑒綱目》嘗於紹興四年張浚奉旨行邊,移書金帥宗弼約日會戰而宗弼漏液下令銜枚北遁時有曰:“嗟夫!囘紇憚郭汾陽,不克戰而還;金人憚張魏公不交兵而退,二公何脩為而至爾耶!蓋其忠誠勲業,聞於外邦者有素故也。然高宗旣有諸賢之助,則復讐之功可以立就,夫何擇善不精,遂使臧否混淆,中無定見。夫金師方退,即為自足,何其器小而易盈耶!噫!德遠人望不異於子儀,而成功之不逮者,得君之異也。”而滿清遂異族,卻能用周培安平三藩之亂,用曾國藩平太平天國,而用左宗棠收復新疆。三將皆能事業有成者,以滿清政府吸取南宋君臣彼此不信,而坐致失中興良機的歷史教訓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