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三十一年十月,王權棄淮甸逃歸採石,陳康伯奏乞起用張浚而高宗不允,為何?
(2022-06-24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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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一年八月,完顏亮大起境內簽兵,合七十萬,以三路分道入犯,金陝西都統婁宿之子合喜率兵攻陝西,一路出荊襄,薄伐京西荊襄,圖以沿江東進,而金主完顏亮自率四十萬精銳自淮甸分兵入犯。東路攻揚州,與劉錡大戰,西路自楚州而南,而王權以金人勢大,不可抗,便率部銜枚夜退過江屯採石。十月十六日,王權棄鎮傳至行在,高宗在一眾內侍的慫恿下御筆付宰相陳康伯,曰局勢一旦不可控,便散百官避寇至建州。陳康伯見之,即以火焚御筆,不奉詔,又奏請起用張浚,而高宗不允。又召楊存中等與宰執集議捍禦之策,唐文若建三策,謂御駕親征,遣大臣赴鎮江勞師以及起用張浚。高宗又不願起用張浚,唐文若請對,遂於十月二十五日詔以張浚判潭州。
值得一提的是,陳康伯本傳不云有奏乞起用張浚之事,但云陳俊卿、唐文若以及其他臣僚有奏疏論及起用劉錡張浚之事。但徐自明所撰《宋宰輔編年錄》陳康伯條下則有明言陳康伯奏乞起用張浚而高宗不允之事。在陳俊卿本傳、朱熹所撰陳俊卿《行狀》楊萬里所撰《墓誌銘》中,皆以陳俊卿奏乞起用張浚為大膽敢言,但始終不曾論及高宗為何不肯復用張浚。雖然陳俊卿的奏疏有謂讒言張浚有異志,卻又不明所以,異志謂何,讒言來自何處,都不明了。我之前也以為真有進讒謂張浚有異志者,但在徐自明《宰輔編年錄》中,記錄了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九月丙寅的一道詔書,方知張浚之異志是指志在抗金,而朝廷卻要與金構和。高宗對待金人的態度是:“金人虐朕千百遍,朕待金人如初戀。”
紹興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丙寅,詔曰:“講和之策,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衆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如敢妄議,當寘典刑。”
先是,丁憂人前特進、和國公張浚奉母喪歸葬於蜀,行至荆南,會星變求直言,張浚以為金决於數年間求釁用兵,當為之備。又沈該、万俟卨為相,無以厭天下望,乃奏。大畧曰:“嚮者講和之事,陛下以太母為重,幸而徽宗梓宫亟還,此和之權也。不幸用事之臣貪天之功,乃欲剪除忠良,以聽命於敵,而隂蓄其邪心,故身死之日,天下相慶,盖惡之如此。坐失事機二十餘年,有識痛心。且夫賢才不用,政事不修,形勢不立,而專欲受命於敵,適足啓輕侮之心,而正墮其計中也。今未絶其和,而遣一介之使,與之分别曲直逆順之理,則事必有成。帝出張浚奏疏付外。宰執沈該、万俟卨、湯思退見之大怒,以為敵未有釁,而張浚所奏乃若禍在年歲間者,或笑以為狂,於是,沈該言:“嚮者,講和息民,悉出宸斷。遠方未必知,謂本大臣之議,懼後用兵。宜特降詔書,具宣此意。遠人聞之當自安矣。”沈該所以如此進言時,以身為大臣,不想為皇帝趙構所作罷戰彌兵、誅廢主戰將相的決策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