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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金熙宗時,有富僧告官求償債務,金高官以翻譯官謂僧自求自焚以感天蘇民

(2022-04-06 1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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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據《欽定重修大金國志》記載,金皇統五年秋七月,詔頒新律千餘條,大率皆依據宋律仿修。例外的是,如丈夫毆妻致死,只要未曾使用器械,則不加刑。強盜不論有無收穫,以及僧尼犯姦,一律處死。但由於女真貴族或者因軍工得官以守河北山東河南者,以其不通華言,朝廷為其配以通事官,也就是現在的翻譯官。這些翻譯官因此上下其手,弄權索賄,數年之間,即為巨富。《欽定重修大金國志》金熙宗皇統五年載:

 秋七月,頒行《皇統新律》千餘條。新律之行,大抵依倣宋律,其間亦間有創立者,如毆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他率類此,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二十至二百,皆以荆決臀,仍拘役之,使之雜作。唯僧尼犯姦,及強盜不論得財不得財,並處死,與古制異,大槩國法嚴酷,北人官漢地者,皆置通事【即譯語官也】舞法尤甚,上下輕重,皆出其手,權招納賄,二三年間皆致鉅富,民俗苦之。

     有尼楚赫大王者,以戰多貴顯,而不諳民事,常留守燕京,有民數十家負富僧金六七萬緡,不肯償,僧誦言將欲申訴,逋者大恐,相率賂通事,祈緩之。通事曰:“汝輩所負不貲,今雖稍遷延,終不能苟免。倘能厚謝,我能為汝等置僧於死。”衆皆欣然許諾。僧既陳牒跪聽,命通事潛易他紙,譯言曰:“久旱不雨,僧欲焚身動天,以蘇百姓。”尼楚赫笑,即書牒尾,稱賽因者,再庭下,已有牽攏官二十輩,驅之出。僧莫測所以,扣之,則曰:“賽音好也。”狀行矣,須臾出郭,則逋者已先期積薪,擁僧於上,四面舉火,僧號呼稱寃求脫,竟以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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