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好人”也要接受舆论的监督
(2013-02-08 12:45:44)慈善“好人”也要接受舆论的监督
杨 涛
《厉害女士》一文发出后,袁厉害的家人和朋友对文中所提20余处房产、将孩子划分等级的说法提出质疑。《人物》杂志与袁厉害的女婿郭海洋相继提出,将公布各自掌握的证据或证明。2月6日晚9点25分,《人物》杂志的官方微博如约发表声明,并在其中公布了导致争议的许贡庄拆迁楼盘信息,称该刊目前有包括袁厉害本人、女婿郭海洋、弟弟袁九星、朋友王丽兰等人在内的7个信息源。(《京华时报》2月7日)
如果报道属实,《人物》杂志就像《皇帝的新装》如那个小孩指出了皇帝裸奔的事实一样,揭开了袁厉害伪善的面目,当然,迄今为止,这也不过是《人物》的一家之言,我们希望更多媒体的跟进验证,希望《人物》能公布详实的证据。然而,对于《人物》杂志公布证据的行为,很多支持袁厉害的公民却很难接受,一种说法认为,袁厉害做了政府都不愿意做的慈善之事,她是一个好人,不应该对她批评与指责。
我认为这种说法好比说,一个人只要他在从事所谓有“好事”,甚至极端地讲,他声称自己在做“好事”,那他就是一个好人。但我以为,“好人”的标准并不在他是在做什么事,或者他声称做了什么事,而是他真正是否做了人们公认的“好事”、善事,罗曼.罗兰说“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而行!”,我们看到过许多的慈善家甚至救世主、“人类的太阳”之类的人物,他们貌似在解救苍生,却是荼毒百姓。既然有人怀疑袁厉害借慈善敛财,并且不是无中生有,拿出了自己的证据,那么,袁厉害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反驳,真金不怕火炼,这是颠扑不倒的真理,再说了,如果《人物》杂志所说是捏造的,完全可以上法庭告它诽谤啊。
换个角度讲,袁厉害既然选择了照顾众多孤儿做慈善,既然选择了要求政府资助和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做慈善,那她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就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她照顾孤儿的行为会被监督和曝光,这不能视为隐私,因为社会需要她真心对待孤儿;她使用善款的行为也要受到监督,这也不能视为隐私,因为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善款的下落。任何人,没有因为做慈善而享有免于监督的权利,做慈善的“好人”更应受到监督,而且,正因为做慈善的人不是神而是人,他或她也具有人性的弱点,更必须受到监督。但我也要指出的另一方面是:监督并不等于吹毛求疵,监督也要在面对具体情境多一份理解;舆论和公众并不是只有监督,也应当有帮助、支援、鼓励,让一些被误解的的慈善好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当然,这个前提是他或者她确实在真心从事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