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有权在大地上诗意地长眠
(2011-04-07 1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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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灵魂有权在大地上诗意地长眠
记者从本市各大陵园了解到,老墓续租工作已经陆续启动试点,续租日期从墓穴达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是先办理10年续租手续。万安公墓一名负责人表示:“一般在1平方米左右的墓穴,缴纳10年的土地租用费和墓穴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000元。半平方米左右的墓穴,缴纳费用在1000元左右就足够了。”八达岭人民公墓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续租日期是从墓穴到期之日起算,如果已经超出了3年时间,那么续租交费从3年前到期之日起算,也就是说,现在交10年的土地租用费和墓穴管理费后,去除已经过去的3年,该墓穴本次续租时限还剩7年。(《北京晨报》4月6日)
我以为民政部在本年度最大的贡献,就是解决了灵魂到底能存在多少年的问题,那么多科学家历经数以千载没有弄明白的问题,被民政部的官员一夜之间解决了---答案是50年或者70年,根据土地的性质而定。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4月4日对记者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他的这一番话可以翻译为,人死后,遗体只可以存在于大地50年或70年,过期后大概没有灵魂了,就当作狗屎一样随意处理,当然,权贵、烈士与名人的灵魂可以例外。
这就是我们的宿命,当我们还生存之时,我们用一辈子血汗换来的住宅,只有70年,当我们死后,我们长眠之地,居然也只有70年,过后便是死无葬身之地。这真是一个杯具,就个体而言,不用说目前的殡葬费用与墓地高昂的惊人,让许多人“死不起”,便是生前存足了钱,置下了一块墓地,那也是“死不长”,70年后照样如粪土一样丢弃;就国民整体而言,我们的国民只能凭吊70年以内的祖先,70年以前的祖先灰飞烟灭,远处凭吊,是不是意味着国民只配拥有70年的历史和记忆呢?
这里最为重要的是,不是70年使用权或者20年交费是不是有法律规定或者民政部规定的问题,要知道,一个“恶法”是不可以称作为“法律”,是可以为民众所修改。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这片土地,是否要建设成宜居和让人放心长眠的土地,让人与逝者都能在这里诗意地栖居和长眠,还是让这片土地成为充满铜嗅味,成为某些部门和某些人动辄伸手向民众和逝者要钱的乌烟瘴气的地方?生本来不易,现在,死还是不死,也成为了一个最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