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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杀手”案件的信息须及时与持续公开

(2011-04-07 18:07:01)
标签:

杂谈

“变态杀手”案件的信息须及时与持续公开

 

                      杨 涛

近日,邯郸馆陶县贴吧出现多则帖子,称当地出现一名变态杀手,捅伤多名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馆陶县公安局4月4日证实,该县和相邻的山东冠县共发生7起女青年伤害案,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目前两地警方已联手侦查此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受访时称,案发时她并未穿红衣服。(《京华时报》4月6日)

从邯郸馆陶县贴吧可以看出,各种关于多名女青年被刺伤事件的传言竞相登场,有人称变态杀手专门捅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有人称现已经有多人死亡,也有人称变态杀手已经被抓住了,令人难辨真假。而记者的调查也表明,此事已在当地引发了极大恐慌,许多妇女甚至不敢出门。

 而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在这一突发事件中的表现,令人遗憾。3月15日和16日,当地连发两起伤害案,但当地迟至3月30日,才由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在当地县电视台作了电视讲话。但近一周来,嫌犯又开始连续作案,当地政府却没有持续进行信息公开。直至记者来采访时,才知道警方已经立案7起,尚无人员伤亡,但嫌犯是否专门捅穿红色衣服的女青年,他作案时有什么规律,嫌犯是否团伙作案,有无嫌犯落网,公民需要进行那些事先防范,普通公民至今一无所知。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公开,是2008年生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机关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消除社会恐慌和实现公民进行自保的需要。政府机关只有及时对刑事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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