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当从问责公共场所管理人开始
(2011-01-06 1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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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禁烟当从问责公共场所管理人开始
杨 涛
1月5日,距离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仅余4天。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中国失约,已成定局。(《京华时报》1月4日)
尽管我们至今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尽管由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公共场所禁烟步履维艰,但是,并不能说明我们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立法禁烟无法可依。例如在2005年,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更早的则是济南,早在15年前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成了一纸空文。
为什么禁烟法规落实到现实中,成为了一纸空文,除了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外,跟法规本身的规定不严密,不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比如济南规定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由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来执行,这样的规定不流于形式才怪。因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就那几十号人,且具有千头万绪的事务,他们那能深入成千上万的公共场所进行禁烟执法呢?
如果立法换一个思路,我想就能豁然开朗。比如说,许多公共场所禁烟很难,许多瘾君子吸烟无所顾忌,但在机场的候机室,却极少见到抽烟的人,这并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的结果,甚至这地方根本就没有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而是机场工作人员执行自身禁烟规定比较严格和认真的缘故,他们不但到处张贴禁烟标志,并且一发现吸烟者,每个工作人员都会自觉上前劝阻,而且,大多数人对劝阻都能表示理解。另外,一些影院等公共场所,并没有国家强制规定,他们只是自己内部规定不得吸烟,却也执行的很好。这说明,要严格执行禁烟的规定,不是靠几十、几百号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而是靠公共场所的“人民战争汪洋大海”---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他们自觉来执行禁烟的规定,不但人员众多,而是最了解实情,他们劝阻吸烟,效果要比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来的有效的多。
当然,在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具有执行禁烟的义务同时,也要规定他们一定的权利,比如允许在公共场所设立特定的吸烟区,满足瘾君子们的要求,另外,法规也要授予他们一定的执法权,当多次劝阻无效时,可以对吸烟的人进行一定的罚款,如果执法无效的话,规定必要时可以救助警察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警察等部门有协助执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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