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禁担听证会代表仅是权宜之计
杨
涛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近日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其中有关听证会的制度里面,听证会代表的构成里面,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另外公务员不能再担任代表职务了。(央视《新闻1+1》9月23日)
所谓的公务员不能担任听证代表的争议,我认为与年纪轻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引起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也好,年纪轻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在一个法治社会,都是并不违反公平与正义的事情,关键在于目前的程序不透明与不完善,才会导致公务员参与担任听证代表变样,而如此年轻的周森锋担任市长,人们会怀疑是否存在“幕后”因素。
对于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听证,是关系到全社会的事情,影响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这当然包括公务员,因为公务员在平常的生活中,他们也是普通公民,他们与一些行政决策也存在利害关系,行政决策当然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所以,这样的规定引发公务员的反对就自然而然。比如广州一位街道主任就表示:“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诉求的。我建议,这条规定应该删除!”还有的公务员说:“提法本身就有矛盾,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再说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
白岩松认为,“如果要是现职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了,岂不变成了政府听政府自己的声音。”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是禁止公务员担任代表的理由。首先,这一规定是完全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并不是解决现职公务员的比例占得太多的问题,完全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是倒洗澡水时顺便将婴儿也倒掉了;其次,如果让作出决策的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那可以说是“政府听政府自己的声音”,但公务员队伍很庞大,许多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因为切身利益参与听证,就不能说是“政府听政府自己的声音”。
因此
,如果说禁止作出决策的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具有合理性,禁止在听证会中公务员代表比例太大也具有合理性,那么,完全禁止公务员担任听证代表就不具有合理性,是完全在剥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的声音。不过,同时我也认为,这样的规定确实也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因为,我们目前的听证并不完善,更不透明,听证代表的选择上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程序,所以,许多听证代表并不具有代表性,一些地方甚至在政府机关的操纵下,有某些人成为“专职听证代表”,奔波于各个听证会场。这样,一些并不具有代表性的公务员,不但堂而皇之地成为听证代表,而且占据相对多数位置。比如不久前,广州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听证会中,15名正式代表中就有5位公务员,分别来自广州市交委、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协、市人大常委会。这样的听证会不开成“涨价会”或者有利于政府决策的会才怪呢?
因此,在听证并不完善、不透明,听证代表不具代表性的情形下,广州规定公务员一律不能担任听证代表,确有釜底抽薪的作用,让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意志不再主导听证会,让听证会更真实一些。不过,这还是权宜之计,因为这是以漠视部分与听证会有切身利益的公务员声音为代价;其次,听证并不完善、不透明,我们也不能保证选出的市民代表真正代表市民的意志而排除政府机关的操纵。真正的出路在于完善听证制度,让听证会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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