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离婚”
、 “制度性羞辱”
与“压迫性制度”
杨 涛
今年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在中小学中全面实行竞聘上岗,以精简超编人员。教师超编的原因是,从
1996
年起,大量非专业人士利用各种权力关系和金钱手段,而成为当地教师。为解决教师超编问题,振安区下发了《振安区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
“
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 ” 可以成为照顾对象。在竞聘中,同兴镇 41
名家有未成年儿女的老师,通过离婚,希望自己成为优先照顾对象。(《新京报》
9 月 26 日 )
谈起 “突击离婚”
,我们不得不提起去年发生在 华北油田
的事情。 华北油田
为解决 下岗职工重新上岗
的问题, 出台了的
一项 新政策,其中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此举导致不少夫妻为了增加上岗机会,突击办理离婚手续,有时一天能达
20 对
。
有评论者在评论 华北油田“突击离婚”
的事件中,特别使用了 “制度性羞辱”
这一概念,认为 在“上岗”对人们充满诱惑的情况下,明文规定有离婚证便可以上岗,实是对离婚行为的变相鼓励,乃至无意的诱导。权衡之下,这样的政策当然是不出台为好。显然,如此政策,在客观上已经对那些正为了生存而挣扎的职工形成“羞辱”---即便这是无意的。
但是,在我看来,如果说 华北油田
出台的如此政策的出台尚属于因为贪图便利,无意中好心办了坏事的话,那么,发生在辽宁丹东市振安区的教师
“突击离婚”
事件,却不仅仅是一种无意造成的 “制度性羞辱”
,而是简直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压迫性制度”。
因为,造成老师 “突击离婚”
的原因根本就在于不合理的超编,而这不合理的超编是因为大量非专业人士利用各种权力关系和金钱手段而成为当地教师,致使正常进入的教师面临下岗的危险,他们面对的是不公正的竞争,而且是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他们面对着这种不公正的竞争,只能采取一种
羞辱
自己的方法来明哲保身--离婚。这种 羞辱
教师的制度并非来自制度制定者的好心办无意办成的坏事,而是他们利用强权迫使弱势教师自取其
辱
,是一种赤裸裸的弱肉强食和权力滥用,这是一种比好心造成
“制度性羞辱”
更坏的“压迫性制度”,不得不令人们高度警惕。
对于因为好心造成的 “制度性羞辱”
,我们只能说制度的制定者存在“懒政”思维,说他们的制度的制定智慧需要提高,他们造成的结果是让人们因为这种制度蒙受一定的
羞辱
。但是,“压迫性制度”根本是就是制度制定者滥用权力的体现,他们不是让那些有关系有权力而不符合要求的人清退,而是向弱者开刀,那么,他们就不仅仅造成弱者受
羞辱
,更重要的是他们破坏了公平公正竞争的游戏规则,使得“劣币驱逐良币”,优秀人才不能发挥其作用,社会整体福利会因此而下降,而且社会公正得不到彰显,从而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法治环境永远无法形成。
所以,我们要防范因为好心无意办成坏事的所谓“ 羞辱制度
”,更要防范来自权力滥用给人们带来 羞辱
和不公正的“压迫性制度”。对于辽宁丹东市振安区的教师
“突击离婚”
事件,我们不仅仅要检讨 “ 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 ”
可以成为照顾对象的规定是否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要检讨为何会让那些不合要求的教师超编进来,为何在清理超编的过程中,又不让他们出去呢?是谁造成这种“压迫性制度”公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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