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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我的解读(2)

(2013-08-03 06:50:49)
标签:

产业结构转型

金融市场

投资

盘活资金

财经

分类: 金融学与经济学

(接上篇)

    四、如何盘活存量资金?

    《指导意见》提出要“盘活存量资金”,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怎么才能盘活却有很多讲究。中国的金融基本上还停留在银行为核心的体系下,所以一提盘活,就是盘活银行资金的问题,《指导意见》中也只是提到“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动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作用。应该说,这些对调整经济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是有一定好处的,但关键的问题是要“盘活”,盘活是要“活”是要“效率”。如果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赚钱了,或者是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企业赚钱了,这不是盘活的目标。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仅仅靠银行和企业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简单的道理:银行的钱来自储户,它只要有存贷差就OK,不管资金的效率,企业只要得到银行的钱,也就OK,也不会从宏观上顾及资金效率。更何况银行是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就是很多人怪罪的“体制”问题。

    所以,真正盘活资金需要第三方的力量,这个力量来自于“投资者”。所谓的来自投资者的力量是指建立一种投资者选择的机制。而目前的投资者是没有力量选择的,我认为建立新的金融体系才能实现“盘活存量资金”,才能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金融体系核心是要改变目前金融市场以融资为核心的理念,为投资为核心的理念。那时一切的市场运行都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一切的监管都是监管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唯有此,资金的运行从宏观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效率,如果宏观上投资者没有收益,这个运行一定是没有效率的!

    遗憾的是,过去三十年,我们的政府一直以证券市场融资数量增长为骄傲,我们的银行一直以存款增量为自豪,而证券投资者满目疮痍,银行储户利息慢于物价上涨。所以,这次“盘活”希望是一个起点,金融改革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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