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微企业怎么获得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可能并非最佳的解决办法,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小微企业并非成功企业,对其资金支持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是我们设计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体系的核心。不以此为基础的任何形式都可能是致命的。
《指导意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占有较大的篇幅,其中指出:要“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在于“服务”。小微企业不仅仅是缺资金这么简单,如果仅仅从利率水平看,我们似乎看到的是给小微企业贷款的高利率,现在在江浙东南沿海一带的地下影子银行和高利贷,多数都是因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发的。很多商业银行参与了这种地下钱庄和小贷公司的融资活动(当然是不合法的),一些银行行长因此载了跟头。尽管这些活动的非法性,但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是现实状况,为什么得不到满足?金融缺失!
金融的最大特点是全面贯彻在经济活动之中,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是缺失的,因而也导致一些环节资金过剩,一些环节资金短缺,不能实现良性循环。银行现在有着一项规定,不能注资小贷公司,这是正确的,《指导意见》在这里提到的是“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由银行出面发行金融债,而不是直接贷款,这是一个规律。问题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告诉购买金融债的投资者,这个钱有着收不回来的巨大风险,否则,就可能是利用了投资者对银行的无条件信任。
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所到底就是一个风险收益平衡的问题,而我们目前的银行体系并不能设别这种风险收益的相互关系,所以,与其由银行发行金融债,不如直接由小贷公司发行金融债。
解决小微企业的金融问题,本质上是要建立一套新的金融体系,将风险和投资收益交给投资者去选择,风险自担的原则才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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