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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收益的个税纳税申报与纳税的区别有多大?

(2006-12-21 21:51:42)
分类: 金融学与经济学

    前天我发了一篇为什么我国实行双重征税?的博文,其实这是四年前在TOM的博克上发的,前几天重上那个博克后,发现转过来的,有人可能觉得怎么在这么一个时候发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其实我是要对现在这篇文章进行一个铺垫。

    当前没有一个炒股的人会主动去税务部门申报收入,就象很少有人主动去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收入一样。其实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收入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但我国过去没有对这项义务行使的要求,所以人们根本就以为没有这项义务。在“为什么我国要实行双重征税”中,我说这是政府税务部门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企业可能故意隐瞒收入,税务部门没有力量查实收入,从而使得税收收不上来。在个人所得税的环节有何尝不是这样呢?

当初毛阿敏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后好像是税务部门胜利了,但过后看看,有几个高收入的服气而将纳税成为主动的行动,成为自己的义务了?所以实际上税务部门并没有胜利。

个人所得税当初设计时的初衷是对高收入的人群征收,以抑制贫富差距,但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指导思想下,个人所得税成为一种固定收入者的税收,尽管今年已经提高了纳税的扣除数额,但实际上还是一种普遍征收的税种。本来这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中国目前缺的就是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遗憾的是,这种普遍征收的制度是采用代扣代交的方式,这对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没有什么帮助的,人们只是站在了纳税的对立面,想这法子偷逃税。所以一听说炒股所得也要纳税申报,就必然要大呼小叫的了。

国家税务局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纳税申报只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而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因为税收的一部分已经在代扣单位代交了,这里只是个人收入的申报而已,炒股的所得目前也并不另外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股票转让的所得仍然是需要申报的。这是一种纳税意识的培养!这次规定的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要申报,其实就培养纳税意识来说,所有的人都是应该进行纳税申报的,但正像企业所得税的尴尬一样,有多少人会去主动申报呢?如果所有人都申报,税务部门目前的工作作风能够吃得消吗?看来培养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需要从申报开始,但难度还是很大的。

就股票而言,确实现在增收了印花税后,再征收所得税就会形成两道环节征收,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个人炒股的所得是难以计算的。去年大亏没有抵扣,今年小赢却要纳税,道理上是难以说清;炒股赔钱,工资薪金收入却要纳税,这道理上也是说不通的;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政策是不一样,这在中国公民还没有普遍纳税意识的情况下,要真正实施起来,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处罚条例有了,就怕到时候又是老实人的疏忽会被罚,偷税的投机者却逍遥法外,税收政策欺软怕硬的事情在企业税发生后,再次在个人税发生,中国的税收制度建立健全就会变得更加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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