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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实行双重征税?

(2006-12-19 16:28:32)
分类: 金融学与经济学
  双重征税是许多人认为错误的做法,许多人不理解我国为什么要在流转和所得两个环节双重征税(即既要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又要征收所得税),认为双重征税劳民伤财。其实,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确实,我国目前主要在流通转移环节征收比较重的企业税,而不是象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只重在所得环节征税,这样的征税,因为既要在流转环节征税,又要在所得环节征税,所以看起来要比国外的税负还要重,但这确实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征管力量的软弱,和中国人纳税意识的薄弱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我们知道,税收是政府为了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行,进行公共事业投资所必须进行的一项活动,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美国的税收重在所得环节,为什么呢?所得环节是一个经济单位真正的增加值反映的环节,一个企业如果不赢利,你收它的税收实际上是没有什么道理的。征收所得环节的税,企业没有什么说的,但我们还要知道,征收所得环节的税是要有一个前提的:企业的纳税额是真实的!在美国,由于长期市场经济的建设,法律和司法都比较完善了,社会道德氛围也比较适合企业的诚信,这样的状况下,企业敢对所得额做假吗?不敢!因为做假可能意味着企业有关人员一辈子的失败,除了经济上的重罚外,还可能要坐牢。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进行不久,各方面的问题都很多,没有诚信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短时间内还难以去处的毒瘤,企业所得额的作假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并且即使作假被发现了又能怎样?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都是很轻的,这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所得额的作假。
  现在大家再设想一下:如果我国也主要在所得环节征税,那么按照现在的税收征管和对偷漏税的处罚,国家税收还能收上来吗?
  在流转环节征税,就比在所得环节征税要简单一些,我们只要看到你的货物的流转,就对你征收税金,所以需要对发票进行严格的控制,不能控制的小单位则征收固定金额的税,这样一来,税收就变成经营就要征收的一种,是成本的组成部分了。
    可见,在流转环节征收税金有许多的弊端,但征收较重的流转税是迫不得已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纳税意识的提高,法律健全和司法严格后,改变目前的双重征税为一道环节征税才有可能,也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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