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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美其名曰读者全民健身少数人 |
分类: 深圳商报 |
阅读是否能通过立法就解决了阅读的问题,却还是一个疑问。
鲁迅曾在《读书杂谈》里说,我们自动的读书,即嗜好的读书,请教别人是大抵无用,只好先行泛览,然后抉择而入于自己所爱的较专的一门或几门;但专读书也有弊病,所以必须和现实社会接触,使所读的书活起来。这里所谈到的是阅读的个性。阅读,究竟是跟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阅读经历有关。也正因这样,读书所体现的既有个性差异,也有共识。对于“条例”,有关人士表示:“正如《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国民身体健康一样,《全民阅读条例》将致力于国人精神文明的建设。”可这也让人担心,读书一旦纳入到一个固定的模式,是否让差异性变弱,从而无法体验阅读的个性。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各地约有四百多个大、中、小城市有自己的阅读推广活动,比如读书月、读书周等。近年来建立的公共图书馆、书屋为阅读量的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现在全国共有六十多万农家书屋,为农民兄弟送去了九亿多册书。此外,还有大量的社区书屋、图书馆等设施。不可否认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全民阅读。可仅仅是这样,是否真的说明了阅读的功用真的被发挥,也还是不能确定的事。
单就个体读书而言,读什么样的书,或怎样读书?实在是跟个人的时间和经历有关,未必非得一定读某一种书。再者,读书的事,原本有味最好,但现在要统一规定,立法管理,是否每年达不到阅读量的就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其中的评判边界又在哪里?如若是在乎阅读的量,而忽略了阅读的质,那跟白读书又有多大的差异?
先进国家是否通过立法来干涉每个人的阅读内容,并要求每个人该如何进行阅读。这看上去很荒诞。但就是这样,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还美其名曰是“致力于国人精神文明的建设”。说到精神文明的建设,原本是存在着多元化的发展可能,可一旦立法了也就使阅读的趣味丧失。虽然说,这几年的官方提倡全民阅读,民间也有呼应,但不管这样的阅读多么广泛,必须得适应每一个个体,倘若以大多数人的趣味,来要求少数人跟从,这跟真正的精神文明有多大关系,实在是看不出。
别林斯基曾说,阅读一本不适合自己阅读的书,比不阅读还要坏。我们必须会这样一种本领,选择最优价值、最适合自己所需要的读物。那么,通过“条例”来代替读者选择读物,至于是否最有价值、最适合自己的则可能退居其次,这无异于是对全面阅读的粗暴干涉了。
在读书人的眼里,读书原本是很私人的事。每个人的阅读权利是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的。这就好像我们喜欢吃火锅,偏偏来一个中餐,那自然是吃得不舒服不高兴。更何况在这样的“法制”背景下进行阅读,是否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全民阅读,固然是好事,但千万不可把这当作政绩。与此相反,倒真是该放开出版的限制,实现出版的自由。这样读者爱读什么不爱读什么,都可自由选择。而把阅读定位成仅仅有主旋律作品的存在,而忽略掉了阅读的个性差异,也当是对阅读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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