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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53: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2022-03-28 21:45:27)

在外交场合,常听到“一国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之语。简言之,国家对本国老百姓的统治不容他国或国际社会指手画脚。

 

一、主权的诞生

主权概念诞生于17世纪,是欧洲现代国家出现的产物。在中世纪,无论国王还是皇帝都承认有高于自己的权威,这种权威表现为上帝或者教皇。此时的权威是为精神与世俗两大体系。然而,随着1516世纪封建势力式微,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皇帝的权威逐渐被各地的君主所取代:在英国是都铎王朝,在法国是波旁王朝,在西班牙是哈布斯堡王朝。从此,世俗统治者第一次可以宣称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过这一次,他们是以主权之名作出宣示的。

主权是指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为什么要产生主权这一概念呢?就是要给国家的统治高权寻找到合法性。但不同的政治体制虽然都用着相同的概念,但背后的理由却千差万别,就看统治者的屁股做在哪边。

 

二、人民派

人民派认为主权归全体人民所有,政府应由人民产生并服从人民的意志,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洛克、卢梭等人依自然法以及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否定君权神授,主张主权属全体国民,国民公意即是国家主权之所在。人民派虽被国家派、国会派挑战,但仍是当今主流的派别。人民派驳斥了国会派和国家派,因为国会和政府都是由国民选出,无法背离公意,仅是代表国民行使主权的行政机关。

人民主权除了体现在国会以外,也可以经由全体公民投票表达公意。民主国普遍设有全民公决,来弥合重大分歧。比如,泽连斯基就宣称,乌克兰与沙俄达成的任何和平协议,均须付诸公决。

人民主权动摇了主权单一且至高无上的特点,因为每个人有着不同的价值观,隶属于不同的社会共同体,有着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国家也应抱以多元的态度来回应人民诉求。

 

三、国会派

19世纪英国法理学家约翰·奥斯丁认为“法律乃是主权者的命令”,由于英国的政治体制是国会至上,法律由国会制定,则主权者就是国会。19世纪末的宪法学大家戴雪集其大成,提出主权可分成“法律主权”和“政治主权”,法律主权决定了国家的最高意志是法律,政治主权则为国家最高权力的实施机关。由于在英国威斯敏斯特政治体系下,国会享有法律和政治上的最高权力,国会随即拥有主权,即“国会主权说”。

由此看来,国家权威植根于法律之中,法律主权从法律的角度来界定至高无上的权力。与之相对的是,政治主权则纯粹关注于权力的行使,它强调了国家因垄断了强制力而拥有要求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两个概念体现了权威与权力的二分。

有理由认为,权威与权力是主权的哼哈二将。譬如现代国家的主权就体现在法律的至尊地位上:家庭、俱乐部、企业、工会等都可以确立各自的权威规则,但是,这些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方为有效。当然,法律自身也确保不了法律被完美的服从。从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可以看出,任何法律体系都是以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惩罚机器为后盾。换句话说,法律权威要靠政治权力来保障。如果缺乏强制效力,法律就只有道义上的感召力了。比方说,从1940年遭受苏联入侵到1991年最终获得独立,波罗的海三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所主张的主权就是如此。

与此类似的,虽然所有的国家都力求垄断暴力,避免亦或限制公民拥有强制力,但很少有国家是单靠暴力来维持统治的。立宪和民主的出现部分地归功于国家努力劝服公民,使之认可国家有正当权利动用法律,开展统治。最为鲜明的例外或许是那些极权国家,比如沙俄。它们大多确立的是一种排他性的政治主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操纵舆论,强制胁迫来维系统治。不过,令人怀疑的是,这些国家是否算作真正的主权国家?比方说,这其中就没有一家能维持长治久安。它们的红色恐怖招致了无休无止的非暴力不合作,最终沙俄解体时,也没有一个人为之流一滴血。

 

四、国家派

该派滥觞于法国大革命“主权本质上属于国家”这一说辞,盛行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德国,随后被国家主义者继承,成为为国家至上辩护的隐含前提。国家作为法人,有人格意志,能够行使和承担权利义务,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俾斯麦领导下的德国为了将原德意志邦联统合为一个国家,在国家主义思潮下提出了主权归于国家。

有趣的是,日本著名的宪法学者美浓部达吉受其影响,提出“天皇机关说”,认为国家是法人,天皇为法人下的机关,这种说法不容于高举皇国大旗的军国主义者,美浓部达吉也随之遭受政治迫害,直到二战结束才被平反。

与天皇机关说相对立的是君主主权说。两者争议的焦点,是国家主权究竟属于人民还是君主亦或政治领袖。按照现今流行的观点,即使身为最高政治领袖,也只不过是人民的打工仔。人民批评打工仔,这是题中应有之意,何来妄议一说?

 

五、神学派

这一派主张权力来自于某种意识形态,这类意识形态极端到把自己捧到了神学的高度,神圣不可妄议,而意识形态的解释权则操纵在政党或宗教人士手中。这类国家以前东欧国家最为典型,现在还有伊朗这个劣质的仿冒品。持此类观点的国家,通常都有意识形态和政务两套政治系统,意识形态高于政务,政务要听从意识形态的号令。比如伊朗同时存在最高宗教领袖和总统,但总统只是司机,车往哪走,得听最高领袖的。在最高领袖之下,设有宪法监督委员会和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来监控政府是否听从了最高领袖的指令。同时最高领袖下辖党卫军伊斯兰革命卫队保驾护航,随时把持不同政见者投入大牢。

诸葛亮在《后出师表》中曾苦口婆心地解释了为何要明知不可为,也要劳民伤财,六出祁山的原因:“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而待亡,孰与伐之?” 这句话的大意是:先帝考虑到汉、贼不能两立,我们承继汉朝的正统,不能只偏据一方,否则会严重威胁到我们统治的合法性,所以先帝把讨伐曹贼的任务托付给我。如果不讨伐曹贼,王业也要败亡,与其坐而待亡,不如兴师讨伐逆贼?刘备和诸葛亮北伐的逻辑是不是与神学派四处出击,输出革命,梦想着大国复兴崛起,如出一辙。

 

六、无政府派

无政府主义者否定国家主权,要求彻底还政于民,可以说是一种极端的人民派。受到该派的启发,二战后超国家主义兴起,使得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遭到严重挑战。例如欧盟就是各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组成的超国家政治实体。由此可见,主权神圣不可侵犯,逐步被多元、协商所取代。虽然欧盟在发展中也出现了像希腊这等不遵守财政纪律,财政亏空的国家,以致于威胁到欧盟的存废。但不可否认,人类从国际联盟到联合国再到欧盟,天下大同的理想正在被实现。

 

综上,以上各派对于主权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主权能够也应该派定给某一最终实体,统治高权需要有一个终极权威。各派的分歧只是在于:这个终极的权威应该是何人?或何物?主权最早的倡导者--卢梭虽然从未动摇过主权在民的信念,但他认为,公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只能由单个实体表达出来。这促发众多思想家把卢梭视为20世纪极权主义的鼻祖。英国的国会主权说也遭到了类似的批评。赢得了国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同时化身为政府,立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批评家谓之选举暴政

在一个多元、开放和民主时代,传统主权观点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它的反对者要么断定,主权给专制提供了肆意妄为的武器,其危害性有目共睹;要么认为,它已不再适合于依据分权制衡机制运作的现代政府。

现代宪法中已经难以见到宣称“人民代表大会是一国最高权力机关“这类表述。权力分立已经被广泛认为是建立现代政治的基石。基于自由民主原则,权力需要分立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众多机构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声称另外两方需要臣服于自己。权力分立恰恰不符合主权至高无上这一传统表述,即便是人民主权说也不免同自由民主原则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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