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股权谁做主?
(2011-06-20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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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有限责任公司阻碍财经 |
分类: 法律文章 |
我的股权谁做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行为正在成为我国越来越普遍的民事行为,但是,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面临着一系列障碍,这些障碍正在阻碍着正常的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交纳的税种有两种,一种是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另一种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我们以现实中存在数量最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我们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其人合性和灵活性,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是3万元,门槛相当低,目的就是降低门槛,促进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活跃的需要。现实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都是非常灵活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是亲戚或朋友关系。正是由于其人合性,现实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换较为频繁,相当一部分股东转让股权就是由于和其他股东产生了矛盾,愿意低价转让自己的股权。也有的是临时缺钱,也愿意低价转让自己的股权。
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股东如果没有上述正当理由,低价转让自己的股权是不被允许的,税务部门将按照自己的标准确定计税依据。而我们上面提到的情形,股东往往是找不到什么正当理由的,因为这种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以及自己缺钱用的事实,很难举证。
本文作者曾经遇到过一个真实案例:甲和乙在2005年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80%,乙出资20%,由甲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乙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2008年以来,在甲的控制之下,公司不再分红,乙提出去公司查账,公司也不允许。乙十分无奈,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但不少买家了解到这种情形后,都不愿意购买乙的股权,乙只得以很低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股权,但他的这种情况,要想让税务部门认可,并依照实际转让情况来计税,显然非常困难。
实际上,现实中股东转让自己股权的原因非常多,远远不是几种情形能概括的,但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这种简单的划分,就限制了股东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股权是我国物权法明确承认的一种物权,而根据该法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包括转让的权利。至于转让的价格,自然应当由所有权人自己决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征税,但不能因为征税而限制转让价格。
对于现实中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逃避税收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预防和惩罚,不应当通过限制股东股权处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简单而粗暴的,与我国物权法相违背。实际上,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也没有什么指导价,完全是市场行为,这些都是在网上公开的,有些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与税务部门规定的那些标准也是不符的。这就说明,对于股权转让的价格,只能让市场去衡量,国家不能通过强制的方式来限定价格,那样,只会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限制正常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