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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应对伤害记者的行为零容忍

(2011-06-11 14:57:18)
标签:

记者

央视

割鼻

零容忍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法治社会应对伤害记者的行为零容忍

这些年陆续听说过不少记者被打击报复的事情,至于记者采访遇阻的事,更是家常便饭,而这些阻碍记者采访的人,竟然相当一部分是官员。但是,听说央视记者被人大白天的用刀在央视门口砍伤,还是把我惊得不轻。

由于案件没破,也不知道那位伤人者的动机是什么,但对其行为,我认为,我们应该零容忍。

记者的采访权实际上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我们了解一些事情的原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记者的报道,如果记者是的采访权得不到保障,我们自然也就无法获知一些事情的原委,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我们普通公民往往没有能力、没有精力去弄清楚,我们依赖于记者的报道。但这些年来,一些记者在对一些恶性事件、敏感事件进行采访时,一些官员总是想法设法的阻挠,这些年出来的雷人雷语一个比一个雷。记者的采访权得不到保障,我们公民的知情权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目前法律对记者采访权的保障是很不到位的,一些官员在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时,总是理直气壮,而记者却一点办法也没有。我建议,应当立法禁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只要记者采访的事情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他们必须接受采访,否则,一律辞退。对于一些对记者实施辱骂、殴打以及采取其他措施阻拦记者采访的,也一律辞退。同时,对于该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其他适当惩罚措施。

对于这种明月张胆地对记者实施人身伤害的行为,应该零容忍,在法律框架内给予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记者的采访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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