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苹果员工中毒与官员的天真

(2011-02-20 15:15:52)
标签:

苹果公司

员工中毒

正己烷

天真

工伤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苹果员工中毒与官员的天真

苹果公司在华供应商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有些员工中毒破为严重,对身体的伤害非常大。在对这些员工的善后处理中,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及苹果公司的态度受到广泛批评。

无可争议,苹果公司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出现这种事件,以及对这次事件的处理态度,与其宣传的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严重不符,也违背了其承诺的社会责任。

但是,在这次事件中,一些当地政府官员的言论和做法尤其让我觉得不可思议,苹果公司作为一家企业,还是一家外国企业,对于利润的追逐是天性,如果我们把对我国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放在对其信任上,这是多大的天真?可是,在这次事件中,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郎菊明称,园区两年前就发通知,要求区内电子企业不使用正己烷,并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现在看来,不能轻信企业的承诺书。据郎菊明介绍,中毒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现在每月都要抽检一次,直到整改完全到位。

看看,我们的官员是多么天真!竟然在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就对企业不管不问了,直到出现了如此事件,才想到要每月抽检一次!

这是什么?

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惰政!是渎职!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哪些企业存在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健康危害的风险,应当是熟知的,否则也不会去和他们签订承诺书,但是,承诺书能代替日常的工作检查吗?如果行政权力都这么行使,还需要政府官员作什么?那个位子还有设置的必要吗?

或许,在他们的意识中,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死活,远远不及招商引资的政绩重要,不如GDP的数字重要,但是,到了现在,这种观念必须要抛弃了。我们最宝贵的财富是人,不是那些工厂,也不是那些数字。

前些年,我接触了一个案件,感触很深。我代理我的当事人,一名企业的员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企业在接到传票后,立即与我取得了联系,很痛快地与我方达成了和解,我们很快撤诉。后来我了解到,原来这家企业是做出口生意的,产品全部出口到欧洲。主要客户就一个,这个客户对这家企业提出的要求是,不允许发生员工投诉企业的事件发生,一旦被他们知道,就要降低产品价格甚至取消订单,因此,这家企业才这么急着与我们和解,让我们撤诉,担心这件事被其客户知道,影响到合作。

看看,我们中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要靠外国企业!

所以,苹果员工中毒事件,我们要批评苹果,要骂苹果,但是不是更该问问我们自己做了什么?我们还有哪些没有做?我们要马上做什么?

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发生工伤的员工可以获得的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职业康复费、伤残鉴定费、因果关系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鉴定符合标准,工伤员工均可享受上述待遇。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才能享受。如果劳动者选择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则不能享受上述两项待遇。因此,苹果供应商在这两项待遇的处理上,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法律的悲哀,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员工感到无奈。但愿我们的法律能够早日作出修改,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