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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小品《同桌的你》中的法律问题

(2011-02-10 16:43:56)
标签:

小沈阳

法律问题

赵本山

小品

同桌的你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赵本山小品《同桌的你》中的法律问题

本山大叔又和往年一样出现在了央视春晚的舞台上,这也体现了本人“制定”的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春晚法》的正确性(开玩笑,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7c29d80100oo1f.html),对于本山大叔的小品,我在去年写了《捐助》中的法律问题,今年也想再写写《同桌的你》中的法律问题。本山大叔年年上春晚,我就年年写吧。

对于本山大叔该不该激流勇退,我想结合小品中小沈阳的一句台词来说一下,在小品中,小沈阳介绍其和王小利的关系时说道“我是他爹,不对,他是我儿子”,这句台词,大家是不是都觉得很熟?是不是在本山大叔其他小品中不只一次见过这种表达方法?当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中开始出现这种重复的时候,是不是也就意味着他的作品已经没有什么新意了?

下面言归正传,说说小品中的法律问题。

小品中的第一法律问题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问题。

小品中,小沈阳带着爹大橙子去桂琴家,到了门口,让小沈阳去敲门,这里就牵扯到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只把它视为一个礼貌问题,不会想到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此条规定,在未经允许之前,任何人是不得侵入公民的住宅的,否则就是违法。而实际上,我国公民的这项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没有得到公权力的尊重,很多执法部门在没有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公民住宅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拆迁中。而那个日本留学生因为无意中闯入一个美国人的家中被击毙的故事,相信也有不少人听说过,这就可以看出两国对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力度。

小品中的第二个法律问题是通信秘密问题。

在小品中,大橙子给桂琴写了一封信,让老赵发现了,老赵想看,大橙子不乐意,小沈阳说偷看别人信犯法,桂琴说犯啥法啊,拆开看。

在这几个人的说法中,小沈阳的说法是正确的,偷看别人信确实犯法,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老赵未经当事人允许,是不得私自拆阅大橙子写给桂琴的信的,无论双方是夫妻关系还是父子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小品中的第三个法律问题是收养问题。

小品中,大橙子最后说出小沈阳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是收养的,并拿出了领养证。在我国,收养是由严格的法律限制的,该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上述两条规定的只是基本条件,还有其他一些限制。因此,根据大橙子和小沈阳的年龄来看,他们的收养关系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是难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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