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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46)

(2011-01-04 15:22:39)
标签:

被告

萝卜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管辖权异议

文化

分类: 法律常识

四十五、太白金星该到哪里去告老君呢?

太上老君炼丹烧了邻居的房子,正在和邻居商量赔偿的事,没想到的是,屋漏偏逢连阴雨,老君被人给告了。

老君拿到传票一看,是萝卜区的法院发来的,再看看诉状,原告是太白金星,原因就是老君在天庭的时候向太白金星借过十个萝卜,当时是为了给玉帝炼丹,需用到萝卜,玉帝点名要萝卜公司的萝卜,但由于当时萝卜减产,萝卜公司货源紧张,市面上根本没有卖的。老君无奈,听说太白金星家里还有,就找他借了十个,说好一星期后还,但由于萝卜供应持续紧张,导致老君一直没能买到萝卜,至今已过去快一个月了。

老君这次之所以到萝卜王国来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方便买到萝卜(另一个原因是否和蜘蛛精七姐妹有关就不知道了),好还了太白金星,省得老被他半夜念咒叫醒,觉都睡不好。可没想到,自己还没买到萝卜呢,太白金星就追到萝卜王国来把他告了。

老君对炼丹很在行,可是讲到打官司就不行了,因此,他就找到了在萝卜王国唯一认识的人--萝卜兄弟,让萝卜兄弟给出出主意。其实萝卜兄弟和老君也不算太熟,只是因为老君最近老来买萝卜,催着要货,所以才认识的。看到老君一副可怜相,萝卜兄弟不禁感叹:做神仙和做人看来都难!都逃不过一个烦。

萝卜兄弟也不懂,就打电话找律师。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老君,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太白金星起诉老君应当到老君的住所地法院,住所地一般就是指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由于老君的住所在天庭,来到萝卜王国居住还不到一个月,因此,太白金星应当到天庭法院去告老君,不应当到萝卜区法院来,老君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萝卜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天庭法院。但是考虑到这个案件比较简单,如果老君能在近期内买到萝卜,还了太白金星,也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建议双方商量商量,协商解决。

老君听了律师的解释,把目光投向了萝卜兄弟,目光里满含着希望,可怜巴巴地。萝卜兄弟一咬牙,答应一个周内给老君搞些货源,帮老君把事解决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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