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读三字经的行政命令没有任何意义
(2010-12-31 1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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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行政命令弟子规三字经禁止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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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读三字经行政命令没有任何意义
12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出相关通知,要求规范传统文化课程教学,各地中小学在开展经典诵读时不可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如《弟子规》、《三字经》等内容,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教育厅的这一通知在法律上属于行政法里的行政命令,我们知道,行政机关在发布一项行政命令时,是需要贯彻执行的,也就是说,山东省教育厅发的这一通知,下属部门,也就是各教育局、各学校,是要贯彻执行的。
但是,这一命令具有可操作性吗?能够在现实中得到顺利执行吗?
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是一个不具有量化标准的领域,属于精神领域,而精神领域的东西,并不像数理科学那样,可以非常具体的量化,能够精确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地步,更不可能得到一加一等于二那样简单的结果。
传统经典里的东西,一直以来都是众说纷纭,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标准化的结论,更没有人可以不让别人学习。由于我国历史悠久,语言文字发达,就是同一首诗,同一首词,不同的人也往往能够从中读到不同的东西。远的不说,那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在普通人看来,恐怕是不错的诗句,但到了乾隆皇帝眼里,却成了污蔑大清王朝的大逆不道之语,作者由此下狱。如果我们将这种评判的权力交给行政机关,后果有多么可怕,由此可见一斑。
通过上面的分析,也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对于传统文化,没有一个人或一个机关能够对其作出排他性的结论,他只能由公众评判,由公众去选择。
从这种意义上说,山东省教育厅的这一命令,在现实中是根本无法执行的,如果严格执行这一命令,下属单位如果不想出错的话,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彻底禁止读经,因为省教育厅并没有指出哪些是糟粕,哪些是精华,万一搞错了,怕只有挨处分的份。
作为一个国家的一个行政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在作出行政命令时,不考虑可执行性,只是自己拍脑袋作决策,发出的命令只能是贻笑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