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35)
(2010-11-15 14: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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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国家机关批评宪法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萝卜公司年检的时间到了,萝卜兄弟准备好材料后就去了当地工商局,由于公司办公室的员工生病请假了,所以萝卜兄弟就自己去办理,因为是第一次,所以萝卜兄弟也不清楚需要什么材料。到了以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萝卜兄弟,他应该回去拿公司的营业执照。萝卜兄弟一听,赶紧开车回去拿,等到他再回到工商局时,那位工作人员又告诉他,还要再拿公司的什么什么材料以及什么什么材料。
萝卜兄弟一听就火了,大声质问那位工作人员为啥不一次说清楚,害得自己跑两趟?那位兄弟也不含糊,嗓门立刻提高了八度和萝卜兄弟争吵起来。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过了五分钟,走里面办公室里走出一位肥头大耳的领导模样的人来,过来了解情况。那位兄弟立刻嗓门低了十度,毕恭毕敬的叫猪科长。
萝卜兄弟一看,来者非是旁人,正是曾经的天蓬元帅、唐僧的二徒弟、孙悟空的二师弟、沙和尚的二师兄猪八戒!
原来,这八戒自从随师父西天取经归来后,在天庭上过得倒也自在,但八戒是一个不安于现状的人,是一个对美食有着不懈追求的人,是一个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人,于是,在吃够了天庭的美食以后,八戒决定到人间看看。
有人告诉八戒,只要在人间弄个一官半职,保证可以吃尽人间美味,于是,八戒动用了各种手段,终于当上了工商局的科长。
八戒过来后,非但没有责怪手下,反而打着官腔说萝卜兄弟无理取闹。
萝卜兄弟大怒,就骂了八戒两句,说八戒花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事,就是一个尸位素餐之徒。然后还说了一些过激的话。
八戒勃然大怒,说萝卜兄弟对他搞人身攻击,要打电话报案。
那么,萝卜兄弟可以如此批评八戒吗?
有困惑,找律师。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赋予的,任何人都不得剥夺。萝卜兄弟对于八戒的批评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法律理来讲,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来自人民的批评有容忍的义务,不得拒绝,更不得打击、报复批评人。
法律依据:《宪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