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青岛律师代宝义
青岛律师代宝义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677
  • 关注人气:41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34)

(2010-11-15 14:03:32)
标签:

警察局

日记

隐私

宪法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三十三、萝卜兄弟能查看小萝卜的日记吗?

这段时间光交待萝卜兄弟的事了,忘了告诉大家一个喜讯,萝卜兄弟已经做爸爸了,是个儿子。按照萝卜兄弟和萝卜姑娘的约定,小萝卜就随了萝卜兄弟的姓,萝卜姑娘虽然心里有点儿不舒服,但由于有约在先,也没说什么。萝卜兄弟倒是欢天喜地,每天抱着儿子亲个没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小萝卜都上小学了,会写字了。

一天,萝卜兄弟在帮小萝卜整理书包时,看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日记本,打开一看,里面是小萝卜写的日记。看到这日记后,小萝卜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小萝卜人小心眼多,搞出了很多花名堂。

小萝卜的其中一篇日记是这么写的:

今天我们班来了个美力()的小朋友,她的名字叫晶晶,我好喜欢她,我要努力转()钱,长大了取()她做老婆。

下一篇:

今天我才知道,()来晶晶不是人,她是妖怪和神仙的后代,她妈妈是妖怪白姑()精,她爸爸是神仙二狼()神,虽然有点可怕,但我为了爱情还是愿意取()她。

萝卜兄弟看到这里,鼻子都快气歪了,马上把小萝卜叫过来,一顿揍。没想到小萝卜不但不害怕,还指责萝卜兄弟侵犯他隐私,要去警察局告他。

萝卜兄弟折腾了半天也没把小萝卜训服,搞得是灰头土脸,虽然他对小萝卜去警察局告他不是很在意,但心里也没大有底。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虽然小萝卜还是个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但他也是我国公民,通信秘密同样不受侵犯,萝卜兄弟的做法是欠妥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就随便查看孩子的日记。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受到太严厉的处罚,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但为了和孩子沟通,消除孩子的对立情绪,建议萝卜还是要尊重法律,尊重孩子的权利。

萝卜兄弟听了律师的建议后,觉得自己的做法确实有点欠妥,但是他也困惑,这样下去,父母怎么知道孩子在想什么?怎么能防止孩子犯错误?

法律依据:《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