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36)
(2010-11-17 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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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公共绿地附属设施物权法业主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三十五、八戒可以把绿地圈起来吗?
要说人和人之间的缘分真的很奇妙,一旦你遇到了某一个人,或者说你们两个的生活产生了交集,那么,在这个交集内,就会发生许许多多的故事,想躲都躲不掉。
萝卜兄弟和八戒局长的缘分就是这样,自从那次在工商局两个人吵了一架后,两个人的交集就正式建立了,故事也就不可避免地开始了。
一天,萝卜兄弟回到小区后,看到一大群人正在围着一个身高体胖的大家伙争论着,萝卜兄弟看着那个大家伙有点眼熟,走近一看,原来是八戒。只见这八戒正和大伙争得面红耳赤,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
萝卜兄弟听了一会,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八戒也住在萝卜兄弟所在的小区,八戒的房子在一楼,他为了自己私利,竟然把楼前的一大块公共绿地用栅栏圈了起来,种上了各种瓜果蔬菜,大伙当然不干了,今天叫了居委会和业委会的人一起来找八戒理论,要求八戒立即拆除栅栏,恢复绿地,但八戒不但不听,还说这是他的权利,其他人管不着。
八戒基本的理由是,既然是公共绿地,就是人人都可以用,八戒作为小区的业主,对绿地当然有使用的权利。
但是大家都认为,既然是公共绿地,就应当由大家说了算,八戒一个人无权把绿地圈起来,更无权改变绿地的用途,改作私用。
看着大家这么一锅粥地吵也吵不出什么结果,萝卜兄弟悄悄拨通了律师的电话。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八戒的做法是违法的,是无权将公共绿地圈起来改作私用的,八戒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区的公共绿地应当由所有业主说了算,如果要改变用途,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
听了律师的解释,萝卜兄弟心里有了底,他又准备“批评”八戒了!
法律依据:
1、《宪法》
第五十一条
2、《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