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捐款不能要!
(2010-11-15 13: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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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捐款公益违法杂谈 |
分类: 律师评论 |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捐款不能要!
据媒体报道,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
在我印象中,这是第二次看到有媒体报道和烟草有关的组织出来做公益事业了,还有一次好像是一家烟草公司捐助并冠名了了一所希望小学,在学校里还打出了“烟草助你成才”的雷人标语。我不知道烟草是想助孩子们成什么才,但我估计很可能会培养一批瘾君子吧。
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是公认的,也是公知的,控制烟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且,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也是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的。我国之所以没有制定严格的控烟措施,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烟草的税收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项,所以舍不得控。
如果说只是舍不得控也倒罢了,如今烟草专卖局还开始积极地为烟草树立正面形象了,这种公益行为无疑对于提升烟草行业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是有莫大好处的,尤其是在青少年的心目中。
很多人赞成接受这笔捐款的理由是不要白不要,反正国家烟草专卖局有的是钱,要了用来做善事,没什么不好。
但是我认为,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做善事的动机不纯(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而且鉴于这一行为客观上将会起到为烟草行业做广告的作用,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因此,这笔捐款不能接受。更何况,这一行为还是违反国际公约的。
如果想从烟草行业手里往外拿钱,有很多方式,比如提高税收,提高利润上缴比例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实现。通过这种方式让烟草行业拿出钱来,表明了国家对于烟草行业的一个评价,对于引导青少年远离烟草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反之,我们把这些钱让烟草行业自己捐出来,还是以公益事业的形式,将会起到一个非常坏的示范作用,体现的是国家对烟草行业的一个评价态度问题,关乎到青少年对烟草的认识,是非常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