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21)
(2010-10-25 08: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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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优先购买权继续履行房子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二十、萝卜还能继续租房吗?
钱要回来了,公司的生意也没受多大影响,萝卜兄弟又开始风风火火地干上了。
一天,萝卜兄弟回家时,房东突然带着一个人过来了,对萝卜说,这房子卖了,这位是新房主,以后再租房子你就找他吧。萝卜兄弟在现在的房子里住的挺舒服的,由于新房子还没买,萝卜兄弟还想再住一段时间,但是新房东说,他买房子就是为了住,给萝卜兄弟半个月的搬家时间。萝卜兄弟当然不同意,因为房子还有半年多才到期,而且萝卜姑娘正怀着孕,再有一个月就要生了,不能折腾。萝卜兄弟和新房东交涉了半天,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新房东撂下一句话就走了:半个月后我来收房。
萝卜姑娘回家后,听萝卜说了也很着急,再找这么合适的房子可不好找,关键是不想折腾。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让萝卜兄弟拿出租房合同来,看看当时对于终止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萝卜兄弟看了看,说没作什么约定,就是笼统地说哪方提前解除合同,要给对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看到这,萝卜兄弟有点急了,他说,房东是不是只要给我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不要担心,对于合同的解除权,选择权并不在违约方,而是在守约方。现在是房东违约,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房子继续由你租,直到合同到期。
萝卜兄弟又说,可是房东现在已经把房子卖了,新房东不同意租给我。
律师又告诉萝卜兄弟不要担心,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房东是不能因为房子出卖而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上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而且,房东在卖房时没有事先通知你,已经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房主在出卖房屋时,承租房屋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萝卜兄弟听了律师的话,心里有了底,带上律师和新房东一起交涉,在律师的帮助下,新房东终于同意等合同到期后再收房,萝卜兄弟可以接着住。
至此,萝卜兄弟终于为萝卜姑娘争取到了一个相对安逸的生活环境,萝卜仔也可以免受颠波之苦了。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