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22)
(2010-10-26 16:00:39)
标签:
玉皇大帝萝卜哮天犬三只眼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法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二十一、萝卜被哮天犬咬了
萝卜兄弟有一天下班回家,刚下车往家走,忽然有一只狗扑了上来,冲着萝卜兄弟的小腿就是一口,差点把萝卜兄弟的萝卜根都给咬掉了。萝卜兄弟唉呀一声就蹲在路上了,抱着自己的小腿哀号不已。这时,一个三只眼的高个男子从后边气喘吁吁地跑了过来,也不向萝卜兄弟道歉,而是一把架着萝卜兄弟送到了小区的诊所。
医生不敢怠慢,赶紧为萝卜兄弟处理伤口,伤口处理完了,该付钱时,却发现那个三只眼的家伙不见了。萝卜兄弟很郁闷,只好自己付了款。这时医生对萝卜兄弟说,你就自认倒霉吧,刚才那个三只眼的家伙是二郞神,咬你的是他的哮天犬。这只哮天犬每隔几个月都要咬一次人,每次二郞神都是把人往这一送,然后就开溜。据说这二郞神是玉皇大帝的外甥,也有些人报警,警察来了以后,这二郞神不但不怕,反而放出哮天犬咬警察,警察刚掏出枪,他就高喊“我舅舅是玉皇大帝”,结果警察全部落荒而逃。
萝卜兄弟一听,心里更生气,心想,就算舅舅是玉皇大帝,也不能这么欺负人吧?这也太无法无天了,不行,一定得收拾一下这小子!
有困惑,找律师。
萝卜兄弟问律师,能不能起诉二郞神,要求他赔钱?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完全可以,二郞神作为哮天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萝卜兄弟可以起诉二郞神,让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萝卜兄弟咬了咬牙,把心一横,委托律师把二郞神告上了天庭法院。
别看二郞神挺横,到了法庭上就傻眼了,最后乖乖赔偿了萝卜兄弟的损失。
至此,小区之内再也没有人被哮天犬咬过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