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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4)

(2010-10-12 08:30:58)
标签:

房产

宋体

萝卜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三、夫妻对萝卜的所有权问题

一对小夫妻,男方小B在婚前种下了一个萝卜,萝卜发芽后一个月,长成半大小子的时候,小B和女孩小G结婚了,婚后,夫妻二人一起勤劳的给萝卜施肥、浇水、除虫,经过一段幸福的劳动时光,萝卜终于到了收获的季节,那么,这时候,这个萝卜属于谁呢?

按照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共有。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的。本案中,这个萝卜是小B在婚前种下的,因此,他属于小B的个人财产。但是,在萝卜的成长过程中,小G也付出了劳动,她为萝卜的增值(由一个刚发芽不久的小萝卜,长成一个大萝卜)是做出了贡献的。因此,萝卜中也有小G的份额。如果这时候小B和小G离婚,那么,萝卜归小B所有,但小B要给小C必要的补偿,增值部分,二人一人一半。

有人问了,如果婚后还是小G一人照顾萝卜兄弟的“饮食起居”呢?这时萝卜是谁的?

这个时候,如果夫妻二人没有特殊约定,婚后增值部分仍然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我们将萝卜换成房子,道理是一样的,如果房子在婚前由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夫人离婚的话,房子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一方自己还款还是二人共同还款,婚后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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