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3)
(2010-10-11 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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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行政机关萝卜政府部门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再来看萝卜的另一个故事。
我们的萝卜有一天运气十分的好,被录用到城管局当了一名光荣、神勇的城管队员,不过,我们的萝卜在当上城管队员后,有点飘飘然,老觉得自己了不起,走路都横着。有一天,萝卜队员到五四广场游玩,那情景真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萝卜队员的心情十分的好。但是,当萝卜队员回头时,他生气了。为什么呢?因为萝卜队员发现广场后面有一个超大的楼挡住了他欣赏风景的视线。萝卜队员大怒,回到局里后,立即向大楼的所有者---Q政府部门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中认定大楼属于违章建筑,要求Q政府部门十日内拆除大楼。其他城管队员一直不停地劝萝卜,说人家大楼是有正规手续的,你这个行政处罚是错误的,但我们神勇的萝卜在那一刻犹如神灵附体,啥话也听不进去,坚持做出上述处罚。Q政府部门收到处罚通知书以后,所有人员的鼻子都气歪了,为啥?因为大楼是有所有合法手续的,怎么可能成了违章建筑?但是,面对萝卜的这一非法处罚通知,他们自己还不能直接认定为非法,只得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萝卜代表的城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这个案件是由于我们的萝卜非法行政做出的,但是,行政处罚通知书上是要盖城管局的章的,萝卜队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处罚通知书,只能以城管局的名义,因此,Q政府部门也只能起诉城管局。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是行政部门,那么,这个案件还是行政诉讼吗?
答案是:是。
在这个案件中,Q政府部门作为原告,其本身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在这个案件中,Q政府部门并没有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他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参与行政诉讼。在这个案件中,行使了行政职权的是城管局,城管局在这个案件中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参与诉讼。
因此,我们前面说过的,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被告,是指行政机关只能以行政机关的身份作为被告,不能以行政机关的身份作为原告,如果作为原告,只能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