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2)
(2010-10-09 1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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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老罗市政府行政案件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二、特殊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某一天,我们的市政府要召开年度总结会议了,参会的代表们向X市长提出了一个要求:开会很辛苦,能不能每人发一个萝卜吃了提提神?X市长自然很高兴,因为买个萝卜可比买饮料便宜,于是让办公室立即采购三千个萝卜。于是,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种萝卜的老罗采购了三千个萝卜,发给每个与会人员一个。我们的萝卜主人公非常幸运的和他的兄弟们一起被采购了。但是,不巧得很,我们的萝卜和兄弟们最近身体不大舒服,出了点毛病,味道不怎么好吃。萝卜买回来以后,市长先尝了一个,发现萝卜味道有问题,便指示办公室要退货,重新采购。但是卖萝卜的老罗不同意,老罗坚称自己的萝卜没问题,不能退货。双方僵持不下,X市长大怒,对办事人员吼道:老虎不发威,当我是病猫啊!马上给我找律师,起诉老罗!于是,办事人员马上找了律师,把老罗告上了法院。
在这个案件中,一方是市政府,一方是卖萝卜的老罗,而且市政府是原告,老罗是被告,那么,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呢?
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
虽然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是市政府,但市政府并没有行使自己的职权,他是因为在采购萝卜的过程中和老罗发生了纠纷,采购萝卜这个行为,本身是一个民事行为,和市政府的职权没有关系,这种纠纷,是民事纠纷。另外,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是不能当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