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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0-09-30 16:53:14)
标签:

财经

青岛市

股权转让

工商登记

隐名股东

分类: 法律文章

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实践中,有些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利用他人名义出资,行使股东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隐名股东想转成显名股东,要求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和程序。

在青岛市,目前,隐名股东要想转为显名股东,需要走股权转让的程序,也就是,隐名股东需要和当前的显名股东(非实际出资人)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凭完税凭证和相关公司文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一、具体程序: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二、税率

1、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2、所得税为转让股权所得(转让所得减去出资)20%

三、其他问题

1、目前,市南工商局要求公司所有股东(是公司所有股东,包括不参与股权转让的)都要到场,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城阳工商局截止2009年底,只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到场。

2、目前这些程序,是落实国税总局于200952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四、律师提醒

由于我国目前法律上对于隐名股东没有明确规定,只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些实际操作,因此,工商部门对于隐名股东的地位并不承认,这一程序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隐名股东的名义,行逃避税收之实。作为出资人来说,在选择做隐名股东之前,要充分衡量利弊,以免将来公司发展壮大以后,到时若想再转为显名股东,可能要交大量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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