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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法律同行!

(2010-08-15 16:31:28)
标签:

灾后重建

法律知识

物权法

继承问题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灾后重建,法律同行!

今年,我国暴发了大量的自然灾害,包括南方的干旱、洪水,青海玉树的地震、甘肃舟曲的泥石流等等,这些灾难给当地人们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有的甚至永远失去了亲人。目前,在国家的帮助下,在各方人们的支援下,各地的重建正在进行。在这里,我想提醒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避免受灾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分析起来,应当着重宣传的法律知识包括以下方面:

一、继承法律知识

在这些灾难中,不少人们失去了亲人,灾后,肯定会发生死者遗产的继承问题。而目前在我国,农村的很多习俗与继承法的规定并不相符,因此,法律知识的宣传势在必行。这样,可以让继承人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避免出现纠纷。

同时,在这过程中还应当加强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当地习俗,作好调解工作,让灾后重建能够顺利进行,不致于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使人们受到二次伤害。

二、物权法律知识

灾害中,有不少财产被毁损,甚至会被洪水冲到很远的地方或冲到别人的家里,对于这种情况,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告知人们,对于漂流物、遗失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均要返还所有人,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否则,不但违反了物权法,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

对于属于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更是不能趁乱随便拿取,这些行为不但违反物权法,情节严重的,均可能构成犯罪。

三、婚姻法律知识

在灾难中,有不少人下落不明,对于失去配偶的这部分人来说,特别要注意再婚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配偶死亡后,另一方可以再婚。但是,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来说,则必须经过法院的宣告死亡程序,另一方配偶才能再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这种灾难中下落不明的人,必须经过二年以后,由利害关系人(一般是配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然后才能再婚。

    对于失踪人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四、保险法律知识

对于为财产投了保险,或亲人投了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的,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如何理赔,如何办理手续。向受灾的人们宣传保险法律知识,告知他们尽快理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理赔款尽快到他们手中,用于灾后重建,恢复受灾人们的生活。

五、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知识

灾后重建中,由于原有房屋、财产等界限变得无法辨认,很有可能引发冲突。而且,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灾后也会有部分人趁火打劫,实施偷盗、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针对以上行为,应当加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将上述法律知识普及,避免犯罪,同时,加强灾区的治安工作,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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