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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该从李一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2010-08-22 18:55:32)
标签:

法律

名人

马云

李一

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名人该从李一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经过媒体和各方的不懈努力,李一终于从神坛上走了下来,我们也逐渐看清了他的真面目,不少上当的人们也突然醒悟,当然,那位著名的央视女导演除外。

其他不少名人也卷入了这一事件之中,据新浪网报道,敬一丹、王菲、李亚鹏、马云(见:http://ent.sina.com.cn/s/m/2010-08-21/11523059895.shtml)等名人均被牵扯了进去,目前,除了王菲否认是李一的弟子、马云作了个顾左右而言他的说明外,其他名人还未有回应。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这些名人该如何受到谴责,只想讨论一下名人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就是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大众的注视,他们的行为对大众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他们有不好的嗜好或者不恰当的行为,甚至不正确的思想或信仰,都会对大众带来一定的示范效应,特别是青少年。

除了对于个人信仰我们无权指责外,名人的其他行为,我认为,还是应当注意,特别是牵扯到向公众推荐某一事物时,更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向公众推荐事物,包括了广告代言、评语推荐、行为推荐等等。

对于广告代言,我们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法律,虽然还不完善,但对于名人来说,也是一个制约。去年五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并实施,其中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也有效规范了名人代言食品的行为。

实际上,名人代言商品,出现问题后承担责任的规定在不少国家都有规定,我国目前的规定还很少,范围也有限,但这应当引起名人的警醒,不能再只为了经济利益,不加审查的代言商品。

对于李一事件,相信很多名人也是属于被忽悠的,他们在这方面,不见得比普通人高明,虽然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做出了杰出的成就。因此,名人在推荐或代言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事物时,一定要注意,事前多找专业人士咨询,多了解情况,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不要向公众推荐,因为这样的话,一旦出现问题,害人害己。

有了法律的规定,以后再出现这些问题,就不是光承担道德责任了,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奉劝名人们,心中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光盯着经济利益,要知道,有时候挣了一百万,可能要吐出来两百万,还要落个不好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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