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双倍赔偿的思考
(2009-10-14 17:42:52)
标签:
房产法律双倍惩罚性赔偿律师 |
分类: 律师评论 |
北京的雍和大厦房地产开发商栽了!因为一房两卖,被法院判决双倍赔偿买方,数额高达1100万元。
这一判决本身没有问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又有开发商欺诈的事实,可能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后,会觉得买方赚大了。当然,由于目前的高房价,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开发商是罪有应得。在这里,我也不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问题,我想说的是,这么高额的赔偿,全部给了买方是否合理?我们是否可以改进一下目前的制度?
开发商承担的这种赔偿责任,属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有的国家,惩罚性赔偿是不全部给权利方的,这种赔偿,部分给权利方,部分则收入国库,一般是五五分。这样做有下面几种好处:一是权利方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二是受惩罚者也得到了足够的惩罚,三是国家和社会也得到了好处,可以将国家的收入用于全体国民。
我国目前的这种制度,只实现了前两个作用,没有实现第三个作用,因此,我建议以后在立法时,可以考虑将第三个作用纳入进来。比如规定,惩罚性赔偿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比如在全部赔偿权利方的损失后,赔偿款剩下数额超过100万),超过部分,一半归权利方,一半纳入国库。惩罚性赔偿额低于这一数额的,全部归权利方。同时,我建议对纳入国库部分的用途作专项规定,比如,必须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这样一来,对权利方的赔偿、对受惩罚者的惩罚和社会公益三方面的目的都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