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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地:中国房产痼疾所在

(2007-05-24 14:40:25)
分类: 时人不知余心乐
新浪网
   
    应新浪河南频道之邀写此文示谢,您有幸读之,敬请投上您郑重一票,谢谢!我不认识您,但我记得您。
   
    余地:指言语或行动中留下的可回旋的地步,不指剩余地块。从现象到本质,余地都合理全面地概括了中国房产的痼疾所在。
 
    挑几个关键词看看:
    土地增值税,九十年代前期税改时开征,但留下“免征”的余地。调控未果之后,开始了“土地增值税清理”,但留有“期限”这个余地,清理一段时间以后才声明“土地增值税清理将无限期进行下去”,笔者留了两个字,指房产业的清理将无限进行下去,是否有非房产业的土地增值税,不得而知。
    用地规划,一些城市项目规划市长是要过问的,为什么过问,这是余地之一;过问的内容如建筑物色调、建筑物的特定高度、建筑外观对城市的引领作用、建筑创新是否给这个城市增光等等,不一而足,这又产生新的余地;拿项目初案至规划局,往复多次,这是余地;得集中会议进行论定,这是余地,会议定了,还得一把手签字,这是不是最后的余地?不是,因为还有个叫“违规建设”的“新余地”,是不是违规建设后规划的余地就没了呢?不是的,违规的程度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于是产生另外的余地。
    法律,应该是很刚性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到了房产业,余地又来了:土地归全民所有,这个余地蛮大;全民所有的用地分了集体与国有,他们的所有者都可叫全民,按道理没有余地,一事同仁,但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对集体用地进行说法,改归国有,如何改,什么时间可以改,什么条件下改,改后对原属地主如何交待等,法律没有详谈,总之余地是大的很,夹缝中还产生了新的奇特的余地叫“城中村”,如何定位城中村,城中村如何改造,改造过程中的相关利益如何协调,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就留下许多的余地。
    调控,这个也是余地百出,如加息,现在把老百姓加惯了,麻木了,干认了,这本身就是余地;如调控中的90/70问题,记得连建设部都出现多种版本的解释,可谓把余地论发扬到极致。
 
    最大的余地也是最可恶的余地也是必须铲除的余地是“均价”。不知是谁发明了这个余地,总之这个余地至今仍然扮演着非比寻常的角色。
    这个余地可大可小。小到没有,什么也没有,笔者说的没有是指:官方公布某区域房产均价为四千,结果走遍这个区域,没有找到一套房子的价格在四千及以下;大到什么都是,什么时候都是,如全国,沿海到内地,言必称均价太高。
    这个余地八面玲珑。在政府与开发企业讨价还价的时候,它叫“楼面均价”,也许你会笑我不知,楼面均价是拍出来的不是由政府说了算,问题还出在余地身上,因为举定牌子的那家还可以跟政府就容积率进行“商讨”,政府当初出让地的时候留有余地的。在开发商与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时候,它叫“均价*****元起”,肯定是有套把房子的价格与这个均价挂钩了,但留下了无从考证的大余地。
 
    当余地泛滥成灾的时候,哪儿还有老百姓的余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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