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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产的特殊性看其支柱地位

(2007-04-29 15:35:32)
    产生于特定国情条件的中国房地产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正因为完整的房地产业出现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与历史时期,所以讨论房地产业的地位必须从中国房地产的特殊性来分析。
 
    中国房地产的特殊性:一是房产品在中国存在规模巨大的需求;二是这些需求的绝大部分属于终端需求和拟实现需求,完全放弃买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三是中国房地产业是作为独立产业来发展的,与国外以建筑业为主开展房地产有很大不同;四是因为历史原因中国房地产近乎举国体制;五是中国缺乏完全的投资市场,对基金的认可也是近期的事情。在上述背景下,中国房地产截止目前,仍然客观上支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提法并无不妥。任何一国都存在支柱类产业和辅助类产业。并且主要不由政府规定而是靠发展过程中对经济的支配程度来决定的。房地产经过几年的发展,确实从经济总量/拉动相关行来发展/提供财政支持与地方城市建设/安排部分就业/为市场提供相关房产品以满足住房货币化政策实施这几个方面“完成了”作为支柱产业的基础建设。
 
    房地产是否支柱产业的争论没有实质意义。但对房地产业如何真正成为支柱产业并健康发展,这既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又是当前政府应该重点解决的课题。
    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跟其他行业作为支柱产业所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税源与税基有差距、就业吞吐量太窄、稳定性如易产生泡沫等不及传统支柱产业、向服务业靠拢的进度比较缓慢、整体上缺乏管理与有效制度约束。 
    房地产业目前只能说是从形式上成为了支柱产业,但具备很好的发展成支柱产业的基础:一是消费潜力与消费拉动力非常强劲,对于经济主要依靠巨额消费的中国,房地产以其明显的信贷效应,独领风气之先;二是投资与闲资,甚至国外资金都很看好中国的房产业,这是一行业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前提;三是经过九五、十五的准备,中国的法律环境让房地产业发展为支柱产业准备了条件,主要拉后腿的是税政方面的差距,如物业税,资本转移或利得税,全面增值税等还有讨论过程中。
    房地产业向真正的支柱产业发展,除了规范税政,完善经常性的制度性的调控外,如何厘清历史遗留之责是重要前提,包括开发商与政府的关系、开发商囤积的地与房、政府囤积的地与房、政绩类的存量规划及应予废止的非科学性短期城市规划等,这些理顺后,政府全面启动居住保障建设,开发商通过市场操作拿地与开发项目,消费者得以分流,配套收入分配制度与环境如果更进一步改善,则房地产的第二个春天并非危言。
 
    取消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意见,一是可能是从当前经济过热的稳健性考虑;第二,当前任何对房地产业的指点均存在信息空洞,并没有哪一家机构或部委手头有着真实可靠的全局性房地产信息,所以做不出可靠的判断与假设;第三,截止现在,还没有听说过支柱产业是人为规定或取消得了的,如何放弃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呢?取消开发商?全部土地由政府掌握进行住房普遍化建设再进行计划分配?谈及废止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的,不外乎对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过高的房价、拿钱的速度不及房价上涨的速度等等,以至于望房兴叹的多,产生民生或民怨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从房地产的资源供应与产品供应来做文章:做好用地规划与用地效率评价,有计划开发;做好社会环境的建设,引导需求与分流需求相结合,有了这个过渡期,让房地产制度化,则目标的实现就不远了,人们也就不会见房地产业而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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