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成熟的领先的市场经济,许多制度为世界各国所参考甚至沿用。网络上也有好些文章评述了美国等国外的房地产事业。总体觉得没有必要瞧美国的房地产,日本的住宅合作组织倒是可以看一看,英国作为最早的法治国家,在住房低保方面的做法也有可取之处。惟独不喜欢美国?
美国私产法最健全,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地广人稀的国情,投资业的发达决定了在美国,房地产业具有这么些特点:一是住房业与地产业有所分离,炒作与投资非常普遍;二是分工中,房地产商并不象中国那样管全盘,而是一个类似我国的中介机构,接受资本的委托进行建设,从中渔利;三是美国的房地产商与个体投资人并无实质性区别,因为土地的完全私有,私人建房受法律保护,因而美国房地产业在GDP中的所占比例很低。
总体而言,美国的房地产与其他产业相比,不具有独特优势,房地产的钱并不比其他行当好赚,加之大量存在的私房,在美国所以没有出现泡沫,也没有出现全民皆房地产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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