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建房,在当前开发商作为市场供应主体的格局下,本身存在开发主体缺位的问题,还关系到管理费用与纳税的问题。
如果按虚拟主体来进行,那么离市场上的主流房价,其节约空间有多大,分析了这个我们就能得出:集资建房会否稀释过高的房价。
1、土地的取得也应该是市场行为,如果不是,则成了定向开发。因此,土地成本节约一说站不住脚。
2、隐型成本:开发商拿地存在的贿金,目的不外是拿到好地、缩短手续时间、钻钻法律的空子。如果他们违规拿地,只能说明他们的项目土地成本比集资建房更低而不是高。
3、管理费用:开发商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管理成本并不高,一是分工,二是劳务,三是建筑行规,四是开发程序本就非常简化,综合看开发商的管理成本还可由项目进行分摊,集资建房肯定比不上开发商的固定成本分摊效应。
4、税费:只要国家不对集资建房网开一面,则集资房的税费刚性更强于开发商。开发商贿金不会白发,节税偷税减免就是用意之一。
5、营销:按目前的市场行情,营销成本也就占总额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集资建房这方面费用是可以节约一些。但是如果寻找虚拟主体,被扣除的管理成本估计也在这个数左右,并且这个虚拟主体会按章纳税,无疑增加部分成本。
由以上分析得出,集资房的合理成本肯定高于开发商的项目建设成本。
再来看销售价格。
集资房的价格是算出来的,应该是成本价加上分摊费用,权证等手续费用应该归属个体。同时还应该存在按法律规定给予物业管理单位的启动资金。
开发商的项目是随行就市定价。
以武汉南湖地区为例,楼面价约一千元左右,建安及合理费用约计一千五百元左右,按每平米三百加上合理税费,成本约为二千八左右,市场售卖价为三千八左右。开发商的毛利为一千左右。
集资建房的成本除上述的二千八左右外,还应该加上前述1-4项较之开发商增加的部分费用,按每平米三百元计,还没有考虑单个项目没有固定成本分摊效应,则集资房的供应价在三千一左右。
不要忘记,每个地区的不同项目因为开发商的实力差异与开发能力差异,高低价差按目前的市场行情也可以达到五到八百元每平米左右。如南湖地区最低项目售价也就是三千四百元左右。
所以,集资建房节约不了多少价钱,还存在法律保障的缺陷。并且前提是组织人不能寻租。如果按当前政府的办事效率,集资房的办事效率肯定低于开发商。本人的意见:除非国家对集资建房做出管理性规定,不然只能说是得不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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