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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杨老师《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是是非非》一文,深有感触。拙见:评估调控成果,必须将房价抛开!
据手头资料,确定官方价格的主要统计途径/各地房价的表现形式概括如下:
1、基于加权计算的样本值,通俗点就是各类房价指数;
2、各地官方网站合作单位的样本填报汇总;
3、房地产主管机构的定期或不定期详细填报汇总;
4、经济与房地产预警系统关于房价的总评。
综合考虑分析,上述均存在:
1、样本确定的漏区:如第1类主观成分包括按行政区划选点、同一地域按高中低选取同量项目数、选项标准中没有考虑项目进度、所处开发销售的周期特点、项目品牌、阶段促销等影响短期房价的主要因素;
2、填报数字的水分及挤兑:首先是填报,当管制严格时填报比较保守;当管制不严格时填报存在虚夸;填报人并没有固定与培训,各地关于填报的口径与标准不一;其次,样本汇总后的数据处理过于随意,基本是做加法,很少进行修正;
3、上述方法均未剔除极端数据。实际上,局部区域经济适用房可以进入统计范围;而在某些区域顶级楼盘则应该有所保留与扣除。
当房价统计并不专业的时候,当房价统计结果存在非正常误差的时候,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评估调控成效必须别觅蹊径。
这里提出几个粗浅的建议:
1、保障住房需求与户籍制度挂钩,统一建档管理,而不是现在将权利下放到开发商;
2、对大城市特大城市拟分区进行统一口径的官方定期统计;
3、全国范围统一实施备案制度,备案的内容拟标准化、规范化、分类化;
4、为确保新一轮调控的成效,建议将历史项目、非正常开发项目、管制项目、涉及不良资产项目、纯商业项目从常规统计中剔除;
5、各地根据住房价格构成主要大类重新修订加权系数;
6、借鉴城调队的组织体制进行常规房价统计;
7、在上述基础上得出的统计数据仅用作调控效果的参考,评估调控成果按土地供应、上市项目、审批项目、特殊房产成交量、主流区域房价涨幅、成交率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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