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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消费维权中,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政府及其相关喉舌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法律部门均在积极参与。既对开发商不公平,对普通购房者也是不公平的,还造成维权成本的大幅提升及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建议以消费者协会专设住房消费维权部门,由消费者协会与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政府及其相关喉舌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法律部门进行资源与人力协调,形成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消费者居住权益保障组织”。
如此,则老百姓知道找谁,国家可以动用一定的财力与人力支持老百姓的居住权益维护,消费者协会则可以运用社会力量吸引社会精英及优秀的业主参与到住房维权过程,确保住房消费的权益得到最在限度的保障。
作为上述各相关维权部门而言,将分离出骨干力量进入消费协会的维权组织,另外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对象身上,将侵权行为与维权行为提到事前的高度,促进消费链的良性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