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网络出现相当多的包养案例,综合分析后得出,包养一词还不能用以概括全部,为什么呢?
其一,包养是否涉及法律效力的问题。按中文释义,包养所订立的任何篇章都是无效的;但笔者请教律政人员,如果包养产生了实质性后果,如有民间借贷关系、如有非婚生子女、如存在实质性同居关系,则包养会牵扯法律事实。建议目前仍处于包养法律关系之中的当事人,妥善相处。这是法律事实中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被牵扯进法律问责而对薄公堂大家脸上都无光。
其二,包养如果不牵扯到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之中,其网络意义又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主动之于被动的关系,实质上是一宗买卖关系,买卖期满则自动失效,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生活和生存模式;另外一种是互有牵扯,自然涉及交割问题,比如,某冰冰被某老板以每月五十万元人民币包养,是先打账再被包还是先试包再打账,都会涉及一个完全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问题。如果是履约了,这与前面的主动被动关系本质一样,则某冰冰也是拿这种生活或生存模式过日子,似乎这层关系有点吵作嫌疑;如果有一方践约,则另一方无权问责,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如果不是傻蛋,断然不会做没保障的事,何况是大明星呢?
由此带来一点质疑:也许他们是自愿的,不然钱货两清风险可就大多了??
由此想到某钰可能属于前一种情况,对方也就是主动方践约了,没有完成交割一气之下抖了出来。
其三,呼其名叫其姓地喊包养,居然没有打进官司,说明中国的言论已自由到无所不能无所不及的地步,社会进步如此,则俺们的民生问题估计退而居其次罢!!!